14日,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市近日發布《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場監管創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消費的意見》。該文件主要涉及28項內容,第23條提出,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房銷售備案規則,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嚴禁期房轉讓,商品住房網簽備案后,不予變更、注銷。加強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指導,申報價格一經確定不得上調,實際成交價不得高于申報價格。
(二十三)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禁擅自調整項目用地性質,否則依法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予辦理規劃核實。嚴格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管理,對未按規劃許可實施的項目,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整改的,對超出計容面積部分的收入予以罰沒。嚴厲整治房地產廣告違法,重點查處含有投資回報、辦理戶口和升學就業承諾等房地產廣告。完善商品房銷售備案規則,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嚴禁期房轉讓,商品住房網簽備案后,不予變更、注銷。加強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指導,申報價格一經確定不得上調,實際成交價不得高于申報價格。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后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照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發布虛假交易信息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暫停開發企業后續項目預售許可受理,記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分并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