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三個重磅政策:《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金融辦法》)、《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以下簡稱《租金辦法》)、《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人才辦法》)。這是《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發布后,前海推出的第一批針對性專項政策,為前海金融發展、產業發展和人才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金融辦法》
為深港金融合作注入新動力
《前海方案》提出,前海要進一步“提升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要“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為此,前海出臺了《金融辦法》,這是前海針對金融業發展推出的首個專項政策,覆蓋寶安區、南山區的前海擴區范圍。
《金融辦法》聚焦深港合作,力圖打造深港金融合作創新發展“加速器”。在《金融辦法》中,涉及深港金融合作的政策共16條,占整個《金融辦法》政策條款總數的60%,是《金融辦法》最重要的部分,對深港金融合作給予了獨特政策支持。
同時,《金融辦法》聚焦深港國際金融城,支持香港金融機構拓展內地市場。并圍繞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為香港金融業參與國內大循環提供重要平臺支撐制定了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產業載體,在機構入駐條件、機構入駐扶持、管理團隊經營獎勵等方面進行明確、細化。
《金融辦法》還提出,聚焦前沿金融領域,當好全國金融創新試驗田。為此,《金融辦法》明確,每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數字人民幣應用和推廣,給予開展數字人民幣業務的機構100萬元~300萬元不等的落戶獎勵;引導前海供應鏈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每年合計安排5000萬元,按業務規模支持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船舶、飛機租賃等,支持商業保理企業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鼓勵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創新,經認定的綠色金融機構可獲100萬元獎勵;支持前海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對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租金辦法》
為企業前海辦公帶來新實惠
作為貫徹落實《前海方案》的一大舉措,前海管理局出臺的《租金辦法》將提高前海辦公樓宇入駐率和產業集聚度,進一步推進深港合作,引導前海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作為前海針對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集中推出的首個專項方案,《租金辦法》提出,同時符合本辦法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辦公用房扶持政策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前海作為深港合作“橋頭堡”,新出臺的《租金辦法》也向港資港企適度傾斜,旨在吸引更多港人、港企進駐前海生根發芽。《租金辦法》規定,同等條件下,給予港資企業、總部企業更多扶持。此外,對前海合作區深港合作、現代服務業集聚、創新、發展具有戰略意義或重大貢獻的項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另行約定。
《人才辦法》
為人才高地打造提升新力度
此次新出臺的《人才辦法》在對港澳青年現有的扶持政策基礎上進行再“升級”,扶持力度和對港澳青年的吸引力之大前所未有。《人才辦法》通過設置實習補貼、生活補貼、用人獎勵、創業獎勵、執業獎勵等方式,為香港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實習實踐、工作生活、創業執業等提供全面保障,進一步促進粵港澳青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人才辦法》聚焦戰略前沿“重大人才”,個人最高獎勵達324萬元。高額獎勵背后體現的既是前海加快引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以及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的誠意和決心,也充分體現出前海著力構建以人才價值、社會貢獻、創新能力為導向的綜合評價體系。
為多措并舉吸納、培育人才,《人才辦法》首次對聘用香港青年及引進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的市場化機構給予用人補貼和引才獎勵,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引才聚才主體作用。
此外,為推進前海產業集聚和產城融合,推動前海企業和人才加速“歸巢”,《人才辦法》提出實施“人才回歸計劃”,經符合條件的重點機構自主推薦的人才,也可申請相應比例的人才獎勵。《人才辦法》還鼓勵和支持轄區企業以收購兼并、合資合作、獨資新建等方式在境外依法設立研發機構、離岸創新基地、孵化載體等境外人才培養載體,酌情給予經費支持,工作任務和支持方式另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