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哈爾濱市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供基本遵循,日前,哈市出臺了《關于深化全市國資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哈爾濱市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簡稱《混改意見》)以及《關于市屬國有控股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簡稱《員工持股意見》),即一個指導意見和兩個配套文件,加之先期已經出臺的《深化市委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實施意見》,哈市國企改革“1+4”政策體系已具雛形,初步形成了頂層設計和大框架。
據了解,為切實解決哈市國企改革中個別企業“不敢改”、“不會改”的問題,哈爾濱市國資委致力形成哈市深化國資國企改革“1+N”政策體系。這些文件對促進國企改革有很多創新和突破之處。《指導意見》創新了選人用人和薪酬分配機制,對改革到位的企業,哈市市委市政府只管派出的董事長或者董事、監事會主席或者監事,經營層面一律由企業董事會選聘,甚至充分競爭領域企業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也可以探索社會化選聘。《混改意見》中加大了引資混改力度,提出用2~3年時間即2017年—2019年,推動全市絕大部分國企完成混改。在混改范圍上,相比中央和省對于公益類國企改革“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要求,《指導意見》和《混改意見》都將公益類國企直接納入到混改范圍,包括集團層面都不再提出控股的條件限制。而且在推進引資混改中,兩個《意見》都明確要求民營經濟要占到一定的比例,使民營經濟在企業決策管理過程中有話語權。此外,在《員工持股意見》中哈市也做了大膽突破和靈活變通,比如,規定國企可先混改后搞員工持股,也可以在實施混改時,同步搞員工持股;支持國有科技型企業、中小微企業開展全員持股試點;國有科技型企業、中小微企業國有股東持股比例不設底線;設立“終身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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