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第一資源”。如今國內各城市的人才爭奪戰,可謂硝煙彌漫,求賢若渴的東莞也放出了大招。
今天,南方+記者從東莞市招商辦獲悉,東莞即將出臺《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設立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產業創新人才獎”),獎勵在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
據了解,獎勵的標準是按獲獎人員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過80%標準獎勵給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
為了讓東莞的高層次人才能夠更好地了解新政策,南方+客戶端為各位帶來的權威解讀。
東莞多部門合力推進獎勵政策實施
吸引留住優質項目和高層次人才是實現新舊動能轉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目前,城市間對重大項目、優質企業、高層次人才的爭奪非常激烈。深圳、廣州、佛山、珠海、中山等周邊城市均出臺了對人才經濟貢獻獎勵政策。
為了增強東莞市吸引力和競爭力,發揮財政政策在招商引智、留住優質企業、穩定人才隊伍等方面的引導作用,參照周邊城市做法,結合東莞市實際,出臺《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辦法》。
從政府部門的職能分工來看,東莞市人才辦作為統籌協調部門,市人力資源局作為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作為資金監管部門,發改、經信、科技、商務、金融等行業業務主管部門作為協助管理部門,各鎮(街)人力資源分局作為配合部門,各部門分工明確、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獎勵政策的實施。
為了兼顧政策原則性和靈活性,《辦法》主要明確部門分工、申報條件、申報和審核程序、獎勵標準及經費安排、監督管理等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通過每年發布申報指南形式來明確和細化相關的申報條件、需提供的申請資料、審核和審核的具體流程等。
另外,為做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遴選,根據《東莞市“十三五”規劃綱要》等文件精神,相關部門對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具備條件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市財政每年安排2億元獎勵高層次人才
下面先來看看獎勵的標準。
《辦法》對獲獎人員當年度對東莞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經濟貢獻給予獎勵,獎勵的標準是按其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過80%標準獎勵給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
東莞市財政從2019年起連續3年每年安排不超過2億元,作為獎勵資金。可根據獎勵申報情況及東莞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動態調整獎勵標準,以保證不突出2億元總規模,到期后再視實施情況進行調整或完善。各鎮街(園區)政府可給予適當的財政獎勵配套。
申報人應在經營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東莞高層次人次的新政策,在獎勵方面可謂十分豐厚,而《辦法》對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申報人資格,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東莞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獎勵對象主要包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學術帶頭人及科研骨干;中央、省、市重點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和特色人才等。
《辦法》設定了工作年限、收入水平、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范圍、申報人擔任的職務或獲得的特殊稱號等限制性條件,以更好地選擇受惠人群,實現政策效果。
根據規定,申報人在東莞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在經營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申報時仍在東莞市工作。其中,二類以上特色人才、東莞市引進的省、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以及獲得省、市創新科研團隊項目資助的項目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在東莞市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9個月以上。申報人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以在東莞市繳納社保時間為準;
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50萬元以上;其他申報人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以上。或申報人通過技術轉讓、許可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術成果轉化收入達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