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三亞市發布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旅游企業發展貼息政策實施細則,明確指出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游演藝、高爾夫旅游等五類旅游企業。條件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發放的貸款。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游演藝、旅游交通、海鮮餐飲等六類旅游企業。條件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發放的貸款。市財政貼息的貸款主要用于流動資金和經營場所改造升級,不能用于置換貸款、借新還舊。
三亞市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旅游企業發展
貼息政策實施細則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業共渡難關六條措施的通知》(瓊府辦〔2020〕6號)、《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亞市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旅游企業發展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三府辦〔2020〕19號)具體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貼息對象和條件
(一)省財政貼息對象: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游演藝、高爾夫旅游等五類旅游企業。條件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發放的貸款。
(二)市財政貼息對象: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游演藝、旅游交通、海鮮餐飲等六類旅游企業。條件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發放的貸款。市財政貼息的貸款主要用于流動資金和經營場所改造升級,不能用于置換貸款、借新還舊。
二、貼息標準和期限
(一)省財政貼息政策:政策執行期內,按照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省級財政貼息,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二)市財政貼息政策:政策執行期內,按照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流動資金貸款市級財政貼息,按照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20%給予經營場所改造升級貸款市級財政貼息。實際貸款利息低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以實際貸款利息的30%、20%分別給予流動資金貸款、經營場所改造升級貸款市級財政貼息。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一年。每個企業市級財政貼息合計不超過200萬元,特殊情況一事一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