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高學歷人才到該區就業,助力“泰山人才特區”建設,泰山區制定了碩士以上高學歷人才的生活補貼制度,對該區駐地企業當年新引進全日制碩士以上高校畢業生發放生活補貼,博士每月800元,碩士每月500元。
凡與泰山區駐地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高學歷人才,自引進之日起可連續享受24個月生活補貼,每人限申報一次。每年11月30日前,由其所在企業統一到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補貼領取手續,生活補貼按年發放。泰山區人社局每年檢查一次享受生活補貼人員資格情況,有違反規定者立即取消其享受生活補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