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機制更具根本性、基礎性和全局性。人才體制機制創新,不能為創新而創新,更不能搞成“政績工程”,關鍵是要強調基層一線人才工作鏈條要有連續性,避免出現碎片化現象。首先,創新人才培育開發機制。要以經濟社會的切實需求為基礎,創新培養模式,強化實踐能力,完善職業教育保障機制,加強在職人員繼續教育。一是調動現有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盤活人才存量,激發本土人才干事創業熱情。二是加大培訓力度,采取委派培訓、學習考察、繼續深造等多種形式開展學習培訓,加快培育適合發展需要的專門人才,同時定制培養計劃,完善基層一線人才培育機制。三是大力發展教育,通過教育培養人才的過程雖然漫長,但是不可或缺,教育好、培養好生長在基層一線的、積極上進的人才,可以避免人才“水土不服”,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創新人才科學評價機制。要建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科學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一是以能力和貢獻、業內和社會認可為導向,把創新能力和推動發展能力作為評價人才的標準,尊重人才稟賦和個性,對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評價方式,把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納入人才評價體系,確保各類人才“又紅又專”。二是在人才使用晉升過程中,建立能上能下的機制,特別是黨政干部選拔任用上,牢固樹立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和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的用人原則,更加注重實績和基層工作經歷,為在基層一線扎實工作、作出貢獻的人才創造更好晉升機會,讓基層成為成長成才的必經之地。
再次,創新人才流動配置機制。要建立規范統一、更加開放的人才市場,推進人才的公平競爭和自由流動,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才的流動效率。用法治思維規范人才工作,通過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更好激發人才的工作積極性。通過改革完善政策,進一步消除人才流動中的限制,在身份、編制、人事關系和社會保障政策等方面進行傾斜,疏通各類人才之間的流動渠道。
最后,創新人才激勵保障機制。要不斷完善各類人才隊伍的薪酬制度,健全人才激勵機制,推行中長期激勵措施和辦法。一是堅持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健全以政府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改革各類人才獎項設置,提高獎勵力度,大力表彰在基層一線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形成國家、社會和單位相結合的人才激勵保障體系。二是綜合運用股權、知識產權、財政扶持激勵等新形式,同時完善鼓勵優秀人才參政議政的政策措施,提高政治待遇,使在基層服務的人才真正能夠“名利雙收”,使各類人才“近悅遠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