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改委印發《浙江省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提出構建完善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力爭到2025年,浙江總部經濟發展能級和集聚輻射能力明顯提升,企業(機構)總部數量累計增長20%。
《意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六年。
什么是總部經濟
總部經濟是指某區域由于特有資源優勢吸引各類企業(機構)總部入駐而形成的集群布局,可形成資源的大規模聚合,為本地區域經濟發展帶來稅收供應效應、產業集聚效應、消費帶動效應、就業乘數效應、資本放大效應等諸多外溢效應。
《意見》中所稱企業(機構)總部分為企業型總部和機構型總部。
企業型總部
在浙江省內注冊并開展經營活動,對其投資機構擁有控制權或行使管理權的獨立法人企業組織。
機構型總部
省外境外企業在浙江省內注冊并開展經營活動,在兩個(含)以上省級區域內提供管理決策、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服務的獨立法人企業組織,包括區域性總部和功能性總部。
哪些企業可以申請認定企業(機構)型總部
已在浙江省內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存量性企業或機構,無不良記錄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認定企業(機構)型總部:
企業型總部,在上年末凈資產達到1億元人民幣;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10億元人民幣;在浙江省外擁有2個(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
機構型總部,在上年末凈資產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10億元人民幣;在浙江省外擁有或被授權管理2個(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
從省外境外引進的增量性企業或機構,無不良記錄且在六年以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認定企業(機構)型總部:
企業型總部,在上年末凈資產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在浙江省外擁有2個(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
機構型總部,在上年末凈資產達到2500萬元人民幣;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在浙江省外擁有或被授權管理2個(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
在杭州市、寧波市之外的地區設立的企業(機構)型總部,本項條款中凈資產和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標準按70%執行。
認定程序依托浙江省政務服務網,全流程實行網上辦理
企業(機構)按照要求向注冊地的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申請;
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核驗,并報省發展改革委;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匯總,由浙江省商會確認并向社會予以公告。
對入圍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100強、中國民營企業服務業100強,且符合第(六)項條款的企業(機構)總部(以當年度《財富》和全國工商聯發布為準)予以直接認定。
各設區市對已認定的企業(機構)總部實行動態評估,對不再滿足認定條件的,或存在違法犯罪行為、信用嚴重缺失等現象的,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由浙江省商會取消認定并予以公告。
加大對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引導力度
發揮屬地作用。各設區市對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就業及稅收貢獻突出、提升區域競爭力的企業(機構)總部,可研究制定相應激勵措施,進一步放大政策疊加效應。對重點企業(機構)總部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施行“一企一策”。
優化營商環境。各設區市要對企業(機構)總部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在居留落戶、社會保險、醫療保障、人才安居、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便利。為企業(機構)總部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提供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