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6〕1號)關于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戰略部署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實施“創業天府”行動計劃加快打造西部人才核心聚集區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委發〔2016〕1號),以更大力度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區域創新創業中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黨管人才、市場主體、全域開放、精準有效、特事特辦的原則。
第三條 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在市委組織部設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辦”),作為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高層次人才的方針政策,審定年度引才計劃,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和督查督辦人才引進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市人才辦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支持用人單位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引進人才,并指導各地各部門人才引進工作。
第四條 涉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政策落實、跟蹤了解、服務保障等工作。
第五條 用人單位是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和使用主體,負責提出人才需求、推薦擬引進人選、搭建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落實配套政策、提供特定生活待遇等具體工作。
第六條 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通過市場招聘、依托產業或項目、社會團體或中介機構、個人推薦等方式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