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發揮南寧產業發展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相關基金扶持,支持節能環保產業項目的建設發展。鼓勵各相關縣(城區)、開發區設立配套資金。
2.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及以上或預計形成年銷售收入20億元及以上的重大節能環保項目,可通過“我市建設廠房、業主租賃使用”、“業主自建廠房、我市補貼”、“設立基金募集建設”等市場運作方式支持項目投資建設。
3.項目建設支持
(1)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設備投資3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在項目投資建設期,按年度新增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企業補助,補助年限不超過三年,三年累計補助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2)企業租賃標準廠房補助。租賃標準廠房3年以上的,按1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2年的補助(為大企業配套的補助3年),租賃輕鋼結構標準廠房減半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
以上(1)-(2)項的補助年限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