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日前印發《青海省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在人才評價和職稱管理、人才引進政策、編制管理、創新創業激勵機制、鼓勵創新探索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最大限度地打破了束縛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的限制性條件,為促進人才流動、激發人才活力營造了一片“沃土”。
據悉,《意見》直擊制約人才發展的“難點”,打通束縛創新的“堵點”,把人才從長期形成的學歷、職稱、身份、編制、戶籍等制度性障礙中解放出來。
根據《意見》,今后青海評價特殊人才過程中,不再把論文、外語等作為限制性條件,甚至可以因為能力、實績和貢獻突出而忽略學歷和職稱;科研經費用途不再卡得很嚴、管得很細,而是在總額控制的基礎上,由科研人員自主決定經費用途;科研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的獎勵金,做出主要貢獻的團隊或個人可以拿走70%以上;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去企業兼職或自主創業。
在人才引進政策上,青海探索建立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管理制度,引進杰出、領軍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不受編制總量和結構限制,這些人才在青服務期間,可以享受“保健醫生”或就醫“綠色通道”等健康服務。
同時,青海加快下放省內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在鼓勵創新探索上,在青海大學建立人才特區,依托青海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創新創業人才發展試驗區,探索建立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容錯免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