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印發《昆明市促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共有16條,結合昆明實際,對既有人才政策進行了完善,也有許多創新之舉。
引進培養
頂尖團隊最高扶持2000萬
《辦法》明確,對引進國家級頂尖創新創業團隊,以及對昆明市產業發展具有戰略支撐性的領軍人才和團隊,實行“一事一議”個性化支持政策,最高可給予2000萬元創新研發項目產業化扶持資金。對其他入選昆明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的項目,給予60—200萬元補助資金和30萬元一次性安家費。團隊其他成員租住房屋的,連續三年給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補貼。
對國家和省、市立項的外國專家項目,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基地等給予10—20萬元資助。支持全市學校、醫院引進高端國際化管理人才(團隊),并按引進人才報酬的50%給予用人單位引才薪酬補助,補助期限為3年,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建立市政府特聘專家制度,并給予專家每年5萬元的工作津貼。
對從昆明市申報入選的各類國家級、省市級人才和創新團隊給予相應獎勵。對申報建立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招收的定向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出國(境)參加與設站項目和課題相關的深造學習的,給予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經費資助。
支持并資助企業委托人才獵頭機構引進全職高層次人才,對符合條件的,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資金。
推進人才創業創新平臺建設。對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到昆明市共建研發機構或技術中心的,給予50萬元資助;對昆明企業在海外和國內經濟發達地區設立的研發機構或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資助。對從昆明市申報新建成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或分站,每年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建站補助,補助期限為3年。
鼓勵創業
科研人員可到企業兼職
《辦法》圍繞科技人才成果轉化和落實人才稅收優惠政策推出了“增動力、添活力”的新舉措。
鼓勵科技人員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創辦企業,以商標、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等非貨幣財產入股的,所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100%。允許并鼓勵人才轉化科技成果,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的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人員及其團隊擁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所得收入由個人、單位協商分配。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科研人員可帶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其在企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期間的業績,可作為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依據。
對昆明市引進并給予立項支持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由企業所在地政府按當年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省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給其團隊成員(限3人內)予以獎勵。對各類人才創辦的企業涉及的相應稅收、費用等按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執行。
服務保障
業績突出可破格進職
在引進人才的服務保障方面,《意見》也有很多“干貨”。
推進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證“兩證整合”試點工作,簡化有關手續和程序;外國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可申請不超過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件》。國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落戶不受限制,配偶和子女可隨遷。
全市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設立特設崗位,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各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人才評價激勵方面,對在科技創新工作中,學歷和任職資歷達不到正常申報專業技術職稱,但業績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學歷、任職資歷要求限制,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
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需在昆明上學的,按照本人意愿及就近原則,由屬地教育部門負責安排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