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城市和產業創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撐,本市日前出臺《天津市實施杰出人才培養計劃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對杰出人才的八項支持政策。
據了解,天津市杰出人才培養計劃是本市設立的頂尖人才培養計劃,天津市杰出人才是市級最高學術技術稱號。《辦法》對杰出人才近5年來取得的業績成果設置了嚴格條件。根據該辦法,杰出人才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20人左右。
《辦法》還規定了對杰出人才的八項支持政策。一是一次性給予杰出人才每人200萬元專項支持經費,用于創新創業、教育培訓、合作交流及團隊建設等;每年資助杰出人才每人20萬元工作經費,用于學術科研活動;每人每月發放3000元生活津貼。二是優先支持杰出人才參評國家級科技獎項和榮譽稱號,申報、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人才培養工程。三是杰出人才聘請來津進行項目合作、技術指導的外省市兩院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等頂尖人才,可直接聘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專家。四是杰出人才邀請國內外院士專家來津參加高水平學術論壇、年會等學術交流活動的,給予活動經費50%的支持。五是杰出人才科研項目本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使用。經市政府同意,科研儀器設備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可自行采購和選擇評審專家。六是杰出人才承擔科研項目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項支出可以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的預算總額。七是杰出人才參加國(境)外學術交流活動的,其因公出國(境)批次數、人數、在外停留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審批。八是杰出人才享受醫療保健待遇。每年與院士專家一起參加學術休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