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實施,規范項目管理,更好為培養深圳市基礎科研人才服務,新一輪人才培養政策能夠更好地落到實處,結合首批項目運作實際中遇到的問題,深圳發布了《深圳市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培養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主要特點有:分層次階梯式培養,為國家輸送青年人才后備隊;簡化申請審批手續,優化項目審核流程;調整項目資助強度,打造人才精準資助模式;規范項目過程管理,強化個人監督和服務等。
《辦法》對培養目標、支持領域、申報年齡、申報條件、審核流程、資助金額等多個方面的主要內容進行了修訂。比如:進一步明確項目的設立是培養具備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青項目、優青項目能力的優秀中青年科研人才。在第一條政策依據中增加“同時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培養輸送優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表述;對博士啟動項目負責人的申報條件進行調整,增加“具有較好的專業基礎和較強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獨立承擔研究課題,組織開展研究工作”要求;對優青項目、杰青項目的限制申報條件進行調整,將“在站博士后”納入限制申報條件。理由:優青項目、杰青項目執行期分別為3年、5年,在站博士后一般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的工作協議為2年,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和不穩定性,不利于項目的順利完成等等。
《辦法》適用于項目承擔單位在本市或者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依托企業。
《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培養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