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出入境政策“新十條”正式實施。從上海市公安局獲悉,這十條新的政策措施將在吸引海外人才創新創業、方便外籍華人安居樂業、對外籍投資者申請永久居留給予傾斜、為外國學生就讀和創新創業提供便利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極大促進上海吸引和集聚更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和海外投資者,為上海科技創新提供源源不斷的內生動力。
科創中心人才政策再優化、再升級
2015年7月,公安部出臺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出入境12項政策措施。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共簽發服務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各類出入境證件296900證次。這些政策在吸引海外高端人才、促進人才創新創業、優化科創中心軟環境等方面政策效應逐步顯現,受到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普遍歡迎。
今年8月,公安部和上海市政府召開支持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合作機制年度會議,肯定了新政實施以來取得的成績,并提出了“加強政策調研,進一步優化完善有關政策”的要求。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上海公安對12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認真總結,對政策再優化、再升級,向公安部研提了“新十條”并獲得批準實施。
據悉,此次“新十條”的推出,既滿足了外籍高層次人才、留學歸國創業外籍華人、外籍學生和外籍創業團隊等海外人才的迫切需求,又解決了制約吸引和聚集各類人才服務科創中心建設的政策瓶頸,并將政策覆蓋面拓寬到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簡稱“雙創”)地區進行先行先試。“新十條”還使“人才30條”中提出的“探索在雙自地區工作(即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地區)并經雙自管委會推薦的外籍高層次人才辦理永久居留”的意見得到了落地,為吸引、留住海外人才創造了更好的政策條件和環境。
吸引海外人才的“直通車”和“新名片”
作為2015年12項措施的升級版,“新十條”具有幾個鮮明特點:
一是發揮“雙自”試驗田對人才的內在動力。“新十條”中許多政策真正發揮“雙自”地區、“雙創”基地在評估和認定人才方面的作用,使“雙自”地區、“雙創”基地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在簽證、居留、永久居留方面享受到最大的便利。
二是激發外籍華人回國創業的熱情。創新發展對國外創新技術和投資具有強烈的引進需求,而外籍華人是這些因素的重要載體。“新十條”給予外籍華人居停留和永久居留突破性的便利,有助于增強其作為中華兒女的自豪感,吸引和推動外籍華人回國創新創業。
三是更加注重外籍人才在華的家庭需求。“新十條”通過放寬外籍人才隨行家屬申請永久居留的范圍、方便外籍中小學生入境就讀、放寬海外人才聘雇家政服務人員范圍等,滿足外籍人才在滬的家庭生活需求,使其擁有更好的居留預期。
上海公安表示,將按照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打造服務型政府為目標,對這些政策措施逐條研究細化,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保障措施,切實讓這批新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務人才引進,發揮最大的政策效應,努力將上海建設成為出入境環境最為便捷、外籍人才居留待遇最為優良、出入境服務最為高效的科創中心。
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出入境政策“新十條”
一、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經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雙自”區)管委會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同時縮短審批時限。授權上海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人才認定標準,報公安部批準后實施。
二、允許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含碩士)的外籍人才,或由“雙自”區內企業、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雙創”示范基地)企業、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或邀請的外籍人才,未持簽證來華的,可持相關證明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人才簽證,入境后按規定辦理居留許可;持其他簽證來華的,入境后可申請變更為人才簽證或按規定辦理居留許可。
三、對于市場化認定的以及從就業居留向永久居留資格轉換的外籍人才,允許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四、允許獲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或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務人員,此類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可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私人事務(S2字)簽證入境。
五、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或在“雙自”區內或“雙創”示范基地內單位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六、外籍華人憑探望親屬、洽談商務、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相應證明或擔保,可申請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在上海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按規定申請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七、外籍人員以自然人身份或通過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為控股股東的公司企業,在上海市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投資數額合計達到100萬美元(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達到50萬美元)以上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八、在上海高校就讀的外國學生,經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薦函,可以申請在學習類居留許可上加注“創業”后,在“雙自”區內或“雙創”示范基地內單位從事兼職創業活動。在境外高校就讀的外國學生,受上海企事業單位邀請前來實習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九、對上海市中小學校招收的外國學生,因緊急事由來上海就讀的,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等證明函件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學習(X1字)簽證,入境后可按規定辦理學習類居留許可;持其他簽證入境的,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等證明函件簽發學習類居留許可。
十、對于外籍人員在申請永久居留過程中提交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收養證明等相關材料,可以由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也可以提交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證明。
政策解讀
一、實施不斷開放的政策,吸引海外人才創新創業
1、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經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雙自”區)管委會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同時縮短審批時限。
(說明:“雙自”區內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通過單位向“雙自”管委會申請推薦,并憑管委會推薦函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永久居留。永久居留審批時間從原來6個月縮短為50個工作日。)
2、允許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含碩士)的外籍人才,或由“雙自”區內企業、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雙創”示范基地)內企業、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或邀請的外籍人才,未持簽證來華的,可持相關證明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人才簽證,入境后可按規定辦理居留許可;持其他簽證來華的,入境后可申請變更為人才簽證或按規定辦理居留許可。
(說明:這一政策放寬了人才簽證的簽發范圍,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的,或由“雙自”和“雙創”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聘雇或邀請的外籍人才,可申請口岸人才簽證或入境后變更為人才簽證。)
3、對于從就業居留向永久居留資格轉換的外籍人才,允許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說明:今后那些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從就業居留向永久居留資格轉換時,其隨行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今后可以同時申辦永久居留。)
4、允許獲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或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務人員,此類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可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私人事務簽證入境。
(說明:除了外籍高層次人才外,今后其他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以及港澳臺高層次人才,也可以聘雇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如外籍家政服務人員來不及在境外辦理簽證的,可在上海口岸申辦口岸簽證入境。)
5、對于外籍人員在申請永久居留過程中提交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收養證明等相關材料,可以由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也可以提交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證明。
(說明: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時提供的國外無犯罪記錄等證明材料,無論是經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或是由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今后都可以受理。)
二、實施積極務實的政策,方便外籍華人安居樂業
1、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或在“雙自”區內或“雙創”示范基地內單位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說明:外籍華人如具有博士學歷的,不需要政府部門或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在“雙自”或“雙創”區內單位工作滿4年的,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對其學歷、職務或工資方面也不再有要求。)
2、外籍華人憑探望親屬、洽談商務、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相應證明或擔保,可申請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在上海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按規定申請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說明:外籍華人臨時來洽談商務或從事科教文衛交流活動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可辦理5年以內多次往返簽證,每次在華停留不超過6個月;在上海長期工作、學習、探親的,相關居留證件有效期限放寬至最長5年。)
三、實施優化寬松的政策,對外籍投資者申請永久居留給予傾斜
外籍人員以自然人身份或通過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為控股股東的公司企業,在上海市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投資數額合計達到100萬美元(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達到50萬美元)以上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說明:對于申請永久居留的外籍投資者,將投資額度要求從200萬美元降低至100萬美元。同時放寬投資者認定方式,如該人是以自然人身份作為控股股東的公司企業投資的,也可以提出申請。)
四、實施靈活便捷的政策,為外國學生就讀和創新創業提供便利
1、在上海高校就讀的外國學生,經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薦函,可以申請在學習類居留許可上加注“創業”后,在“雙自”區內或“雙創”示范基地內單位從事兼職創業活動。在境外高校就讀的外國學生,受上海企事業單位邀請前來實習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短期私人事務類“實習”簽證,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進行實習活動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私人事務類“實習”簽證。
(說明:這一政策針對兩類外國學生。一類是上海高校在讀留學生,經學校同意后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學習類居留證件上加注“創業”,就可以在“雙自”或“雙創”區內單位兼職創業;另一類是境外高校在讀外國學生,受上海企事業單位邀請可以辦理實習簽證。)
2、對上海市中小學校招收的外國學生,因緊急事由來上海就讀的,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等證明函件向上海口岸簽證機關申請學習簽證,入境后可按規定辦理學習類居留許可;持其他簽證入境的,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等證明函件簽發學習類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