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烏魯木齊市轄區將劃分為禁止建設區、嚴格限制區、一般控制區和工業區,根據污染防治控制要求,制定相應的產業準入清單。其中禁止建設區域內除與市政、民生有關的建設項目外,不再審批新建、擴建項目。
3月24日,記者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烏魯木齊市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分區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了解到,我市將對四個區域進行嚴格管控。
禁止建設區共三個:中心城區范圍南至規劃東二環、北至喀什路、西至西過境、東至大灣路―水磨溝路―東外環―會展大道;米東區范圍北至府前路、南至勝利路、東至米東大道、西至振興路;經開區(頭屯河區)范圍西至烏奎高速公路、東至衛星路、南至新醫路西延、北至高鐵線。區域內實行最嚴格的產業準入政策,區域內除與市政、民生有關的建設項目外,不再審批新建、擴建項目。
禁止建設區允許建設的項目有食品制造(手工制作),城市交通設施(軌道交通、城市道路),城鎮基礎設施及房地產(市政管網工程、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僅限集中供熱的燃氣鍋爐房)、生活垃圾轉運站、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辦公用房等),社會事業與服務業(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含社區醫療、衛生院所等);療養院、福利院、養老院;批發、零售市場;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娛樂場所;公園;一般社區服務)。
嚴格限制區為烏魯木齊市建成區范圍內除禁止建設區和建成區范圍內工業區以外的區域,北至高新區(新市區)北界、南至天山區南界、東至東二環、西至八鋼―雅瑪里克山―天山區南界。區域內不再審批磚廠、砂場、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拌合站等大氣污染嚴重且產業相對飽和的項目。區域內允許建設的包括醫藥等六大項目類別的33類允許項目。
一般控制區為烏魯木齊市區域內除工業區、禁止建設區和嚴格限制區以外的區域,允許建設項目見附件。區域內允許建設的包括水利、煤炭、石化化工、電力等15大類的79類建設項目。
入駐工業園區的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自治區及本市相關規定的,一律不予審批。
根據烏魯木齊市相關規劃及法律法規,劃分區域與烏魯木齊市重要生態功能區重疊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審批,需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