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正式發布《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記者發現,《條例(草案)》中多項舉措突破國家和省現行相關規定,例如:取消本市現有規定關于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戶和申辦居住證年齡方面限制,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可直接入戶;進一步健全人才激勵機制,財政資助項目科研人員也可共享成果。
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可暫保留原職務
如何打破“單位壁壘”,促進人才合理流動,一直被視為解決好人才問題的關鍵。記者發現,對于這一問題,本次向社會公示的《條例(草案)》進行了相關規定。
《條例(草案)》要求,市人才工作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政策措施。
不僅如此,為促進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條例(草案)》還規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可以面向社會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職教師和兼職研究員崗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可以到科技型企業兼職并按規定獲得報酬。對于兼職期間的各方權利義務,《條例(草案)》規定由兼職人員與原單位、兼職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這意味著,今后在深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或可以攜帶科研項目和成果在本市離崗創業,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原單位的,接續計算工齡并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
在入戶和申請居住證方面,高層次人才將不設門檻。《條例(草案)》規定,高層次人才和符合條件的其他人才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或者申辦入戶,其配偶可以自愿選擇直接申領居住證或者申辦入戶。
財政資助項目科研人員也可共享成果
另外,對于普遍關心的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問題也給出了明確規定。據了解,按照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應由單位規定或者由單位和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和數額。但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看來,由于科研人員相對于單位處于弱勢地位,通過單位規定的方式,科研人員往往處于不利地位。為此,《條例(草案)》要求,市政府要發布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指引,單位按照指引制定本單位獎勵和報酬制度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以更好地保護和激勵科研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