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商鋪大面積招租的迫切希望,一邊是鋪面大規模關停的無奈現實。這只是昆明房地產去庫存重壓下的冰山一角。
經報記者走訪了解到,目前昆明市房地產去庫存任務仍然十分艱巨,相較于商品房住宅去庫存情況,昆明市商鋪、寫字樓及車位等純商業板塊的去庫存壓力更為突出。
為期1年,近期昆明市政府出臺的《關于房地產去庫存的若干意見》,打出了支持新興產業發展、鼓勵以購代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強規劃土地調控、加大金融和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大力發展租賃市場等系列組合拳,集中釋放多項民生紅利。
支持新興產業發展
經報記者注意到,支持新興產業發展,是本次《意見》出臺的一大重點,也是昆明市房地產去庫存首次開出的及時藥方。
《意見》明確,分期建設已開工的房地產項目,對尚未動工建設的地塊,允許調整為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教育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同時,支持社會資本利用閑置的商業、辦公用房,依法舉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根據市場需求,在不突破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整住房套型結構,依法進行設計變更。
更為有力的舉措是,對于已建成并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項目,在土地權屬及土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調整為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教育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時,不再辦理土地手續;除外立面改造外,可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已建成并竣工驗收的商業、辦公用房,調整為幼兒園、中小學教學樓、集體宿舍、食堂、圖書館、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用房的,在土地權屬及土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提供原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消防部門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
《意見》還提出要大力發展租賃市場,落實住房租賃支持政策,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
具體措施主要包括: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推進公租房貨幣化,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鼓勵地方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等。
《意見》特別提出,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出租;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
同時,《意見》要求加強規劃土地調控,控制昆明市二環內房地產建設總量,并對年度房地產開發規模進行引導,適當降低商業、辦公用房庫存較大縣(市)區的商業用地比重。
力推多項優惠政策
“自今年起,昆明不再新建公租房。”這也是本次《意見》釋放的一個強烈信號。今后,對新增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昆明市將以提供貨幣化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安置。
昆明還將進一步加大城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鼓勵“以購代建”。新出讓土地用于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不再配建安置房(原審批配建的經濟適用房項目除外)。
此外,加大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通過采取貨幣補償、政府組織居民自主購買商品住房、政府購買商品住房進行安置等多種方式,鼓勵居民自愿選擇貨幣化安置,逐步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使用“農民安家貸”等金融產品,進城購房。
《意見》著重推出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明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投資興辦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身使用且用于科研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自身使用且用于教育用途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身使用且用于醫療服務的房產、土地,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意見》還提出,支持總部(樓宇)經濟發展,對新認定的總部企業,給予每戶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總資產1億元以上、年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的總部企業,給予每戶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到省外、境外設立分支企業,且產生營業收入的原有總部企業,分別給予每戶分支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針對業界關注的車庫去庫存難度較大問題,《意見》明確,購買商品住房配建的非人防的地下車庫(位),辦理相關產權證后按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60元的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