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高層次人才來蓉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為其子女讀書提供便利條件,現(xiàn)就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就讀中小學提出以下特殊優(yōu)惠辦法。
一、來蓉工作的兩院院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省部級學術技術帶頭人,長江學者計劃、天府學者計劃入選者,以及經省、市級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同層次優(yōu)秀人才,其子女按就近入學原則,在我市范圍內可一次性選擇任一中小學校(含省、市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九年義務教育示范學校)就讀。
來蓉工作或服務的有正高級職稱、博士學位及出站留蓉工作的博士后等高層次人才,產業(yè)、學科、項目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特殊技能的緊缺人才,以及申領了《四川省引進人才工作證》的其他人才,其子女在蓉就讀中小學,享受其工作或服務地區(qū)居民的同等待遇。
二、引進人才子女就讀的學校包括公辦、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職業(yè)中學。學校只能按當?shù)卣?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
三、可以自由擇校的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由本人到擬申請就讀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取《高層次人才子女擇校入學申請表》,按申請表要求填報并經用人單位審核,就讀學校為區(qū)(市)縣屬學校的,由區(qū)(市)縣人事部門確認、區(qū)(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就讀學校為市屬學校的,由市人事部門確認,市教育局審批后,有關學校負責接收。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一般應在新學年開學前辦理相關手續(xù)。因特殊情況中途插班就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就讀者意愿和學校的實際情況統(tǒng)籌安排。
四、來蓉工作或服務的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流動到省內三州(阿壩州、涼山州、甘孜州)、民族自治縣、國家重點扶貧開發(fā)縣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如戶口已遷,其子女在本市居住地有監(jiān)護人的,可憑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享受當?shù)鼐用袢雽W的同等待遇。
五、經省、市人民政府授予本市的省、市優(yōu)秀專家及海外歸來的優(yōu)秀人才,其子女就讀義務教育段的,在起始年級的,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可優(yōu)先安排到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初中部,以及九年義務教育示范學校就讀;其子女就讀高中階段學校,按當年招生政策,優(yōu)先錄取。
六、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并落實好這項工作,為各類引進人才服好務,解決其后顧之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預先在招生計劃中考慮到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因素,把這些學生的學籍納入當?shù)貙W生的學籍統(tǒng)一管理,并督促學校落實好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