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培育“四眾”平臺。構建低成本、便捷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培育研發創意、制造運維、知識內容和生活服務等眾包平臺;打造社會公共、企業分享、公眾互助等眾扶平臺,構建一批實物、股權、網絡等形式的眾籌平臺。對經認定的昆明市眾創空間,采取后補助的方式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補,經科技管理部門推薦并獲得國家、云南省認定的,采取后補助的方式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5萬元的獎補。
扶持創業創新孵化平臺。積極打造一批不同層級、承接力強的雙創產業園區、創業示范園和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互聯網+創業創新”新型孵化模式,符合條件的可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資金補助。鼓勵和支持各類產業園區、城市綜合體興辦科技企業孵化器,當孵化器畢業企業累計每超過20家時,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
搭建創業創新產業集聚平臺。充分發揮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5個主城區創業創新示范帶動作用,形成高端創業創新核心區。晉寧、富民、安寧、嵩明、宜良、石林6個縣(市)區,與核心區聯動建設昆明重要的創業創新產業基地聚集區。東川、祿勸、尋甸三個縣區,培育打造昆明高原特色農業創業創新產業基地。
鼓勵創業創新園區(平臺)先行先試。選取五華金鼎園片區、呈貢云上小鎮等作為試點,支持開展專項活動,其中舉辦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創業創新項目路演、項目大賽、項目展示交流、創業創新論壇等專項活動,每年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資金補助。
完善人才體系
加強創業創新人才培養。依托在昆高校創立“昆明創業創新學院”,對經認定的雙創學院且積極開展創業創新人才培養培訓的,由市級財政給予培訓補助。到2020年,在全市建設20個人才示范基地,重點培養造就30名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領軍人才,打造50個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一流科技研發水平的創業創新團隊。
加強創業創新人才引進。對入選我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的創新創業類項目給予60—150萬元的資助;對研發成果實現產業化后市場前景廣闊的重點項目,評審后再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產業化資金支持。對我市引進并給予立項支持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給予項目負責人30萬元一次性安家費;團隊其他成員租住房屋的,連續三年給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補貼。
建設技能型創業創新人才隊伍。積極探索“創業創新+技能”培訓新模式,健全完善“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共同培養”為主的職業技能教育培訓體系。推進校企培訓對接,支持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在企業建立實訓實習基地,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與企業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冠名式”培訓。大力發展工學交替、學徒制、半工半讀、遠程教育等靈活教育培訓方式,加快推進教學實訓基地或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建設。
完善創業創新人才服務。妥善解決好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居留落戶、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醫療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務保障。完善黨委聯系專家制度,探索建立市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務專窗和服務人才專項例會等制度。對我市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特殊人才,經認定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解決生活服務保障問題。
強化財稅金融扶持
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深入實施昆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服務券,為小微企業購買法律維權、財稅代理、研發設計、信用評價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提供補貼。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通過設立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和實施創業券、創新券等多種方式支持創業創新。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完善“貸免扶補”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并按規定給予貼息。
完善落實創業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期限內,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校、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的,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落實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采購單位改進采購計劃編制和項目預留管理,增強政策對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把政府采購與支持創業創新緊密結合起來。
完善創業創新投融資機制。積極籌建昆明市創業創新基金,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設立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基金,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創業創新。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成立多種模式的雙創銀行,探索金融支持創業創新模式。加強對小微企業發展金融支持,提升小微企業應急貸款周轉資金效率,緩解小微企業創新發展中的融資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