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引進百家配套企業”專項行動,切實引進軌道交通、航空、汽車、電子信息等產業配套企業落戶株洲,株洲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株洲市“引進百家配套企業”專項行動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了8條獎勵實施細則,符合條件的配套企業最高可獎勵20萬元。
根據該《細則》,配套企業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就可以獲得獎勵。一是所屬產業領域為軌道交通、航空、汽車、電子信息等;二是引進配套企業的注冊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三是項目主要投資方注冊地在株洲市行政區域以外。
此外,《細則》中明確,相關獎勵將以獎金形式直接發放,獎勵對象為在引進配套企業(項目)過程中做出貢獻的主機企業采購團隊的負責人或中介人(由被引進的配套企業認定且唯一)。配套企業的采購團隊或中介人提出申請后,由落戶所在園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等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逐一審核認定,辦公室嚴格按照獎勵標準及細則確定獎勵金額,報市政府同意后發放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