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自2014年10月1日實施已近三年,截至6月30日,今年的年報時間結束,昨日,記者從鄭州市工商局獲悉,今年鄭州市的企業公示率為91.87%,提前半個月完成省局確定的90%目標任務。
鄭報融媒記者 李麗君
簡化企業辦事程序,讓“信息跑腿”
年報公示制度代替了沿襲已久的年檢驗照制度,進一步簡化了企業辦事程序,變“企業跑腿”為“信息跑腿”。據介紹,截至6月30日,全市企業應公示年報信息309477戶,已公示年報信息284311戶,公示率91.87%;個體戶應公示年報信息343855戶,已公示年報信息331696戶,公示率96.46%;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公示年報信息4267戶,已公示年報信息4081戶,公示率95.64%。
“鄭州市企業占了全省的1/3,市場主體總量大、人員少、分級管理后任務繁重。”鄭州市工商局企業信用信息監督管理處處長黃琪告訴記者,“但是今年鄭州市的企業提前半個月完成省局確定的90%目標任務,個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均提前一個半月完成省局確定的90%目標任務。企業比去年同期高出3.02個百分點,個體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農民專業合作社比去年同期高出3.05個百分點。”
未年報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年報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有助于社會公眾和交易對象了解企業的存續和經營狀況,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公平競爭,有助于建立“寬進嚴管”新型監管模式。據了解,工商部門已經依法將未年報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將未年報個體工商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將相關信息通過信息歸集渠道與有關部門共享,依法依規實施信用約束和聯動懲戒。接下來將通過清理整頓,依法擠出市場主體泡沫,讓市場主體數據更真實、準確地反映市場發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