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企業留住骨干人才,我市制定了《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資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從今年7月6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根據實施細則,我市按營收規模將試點企業分成3個扶持檔次,每年分別給予每家企業10個、6個和3個名額指標,對試點企業技術骨干及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資助。資助內容包括,市財政按其上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的80%標準獎勵至個人;每人每月還可獲得2000元的住房補貼。
資助企業技術骨干及中高層
實施細則對資金申請對象——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提出了明確要求:企業技術骨干及中高層管理人員,或企業認為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且人員與所在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試點企業繳納不少于1個月的社保。
實施細則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骨干人才,市財政將按其上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的80%標準獎勵至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
同時,骨干人才還可享受住房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對“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提名的骨干人員,每人每月給予2000元的住房補貼。
企業每年至少需完成營收增長20%
實施細則還規定了指標分配方式。其中,認定前一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含)企業,每年每家分配10名人員指標;認定前一年度營業收入2億(含)~10億元企業,每年每家分配6名人員指標;認定前一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企業,每年每家分配3名人員指標。
實施細則還規定,企業當年實際可用指標,與其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完成率掛鉤。以2016年營業收入為基數,企業每年至少需完成營業收入增長20%。
其中,計劃5年實現倍增的企業,完成當年收入增長要求的,足額分配人員指標;未能完成收入增長目標的,按增長比例分配指標。3年倍增企業,完成當年收入增長要求的,在足額分配人員指標基礎上,享有不多于50%的獎勵指標。提前完成倍增任務的企業,可參照3年倍增企業,從完成倍增任務的第二年開始,享有同等的獎勵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