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我省相繼出臺了《關于下放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編制結構管理權的通知》《關于完善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等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國有企業科技研發人員激勵機制的指導意見》,7月18日,省編辦、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的相關負責人就三項政策作出說明。
《關于下放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編制結構管理權的通知》的核心內容是:“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根據科研、教學等工作需要,自主決定本單位的編制結構,不需再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省人社廳牽頭制定出臺的《關于完善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等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的實施意見》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施基本工資浮動激勵政策;提高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支持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業;賦予單位收入分配自主權等措施。
根據《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省國資委起草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國有企業科技研發人員激勵機制的指導意見》,專門對省屬企業科技研發人員的激勵進行了規范和明確。激勵對象為兩類:一是關鍵技術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企業主導產品、核心技術、工藝流程做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二是通過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引進的重要技術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