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提出鼓勵用人單位自建人才公寓,土地屬于什么性質,如何保障?
20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土地政策的實施細則”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下一步成都的人才公寓有三種形式供地方式:
第一,政府主導建設,由政府的平臺公司建設;或者政府在出讓土地中,附加一些條件,由開發商建好后交還給政府。這一類人才公寓土地性質屬于出讓土地,跟普通商品房沒有區別,只不過是政府相關部門在人才鑒定、價格、年限上有管理要求。
第二,鼓勵開發商利用獲得的土地,修建租賃性住房,用于人才居住,這一類屬于商品房用地,屬于租賃性的,政府會給予一定補貼。
第三,生產性企業原來有一些工業用地在使用,本單位內部有一些科研、技術人員需要居住,他們可以利用自己原有工業用地,按一定比例修建生活設施,用于科研人員、生產人員使用,這一類還是屬于原來的工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