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適用于在石家莊高新區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并從事生物醫藥領域(含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流通和服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的生物醫藥企業。
第一條 對企業獲得國家大品種一類新藥(按國家最新藥品注冊分類標準)生產批件且在我區落地生產結算的,根據生產、銷售情況給予企業最高1.2億元的補貼支持。
第二條 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專項,給予與中央財政經費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經費支持。
第三條 對掌握世界領先技術,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持有人或團隊入駐高新區,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在落地到運營的過程中,給予總投資額20%-30%的補貼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第四條 對新藥研發進度分階段資助,對完成臨床前研究并取得受理號的品種,每項給予100萬元資助;取得臨床批件,進入Ⅰ期臨床試驗的,每項給予200萬元資助;進入Ⅱ期臨床試驗的,每項給予300萬元資助;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的,每項給予50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第五條 對于生物醫藥企業通過體外一致性評價研究的品種(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每個品種支持資金100萬元;對于完成體外一致性評價研究,并通過體內生物等效性試驗(簡稱BE試驗)的品種,每個品種支持資金200萬元,每家企業獲得支持的品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
第六條 對取得三類醫療器械臨床批件,進入臨床試驗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包括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的醫療器械,每項給予200萬元資助;對獲得國家三類醫療器械證書且在我區落地生產結算的,給予研發企業300萬元支持。
對獲得二類醫療器械證書且在我區落地生產結算的,給予研發企業50萬元支持。
第七條 大力推進生物醫藥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生物醫藥企業以融資租賃和股權投資的方式與專業公司共同建設運營生物醫藥公共服務平臺,為區內醫藥企業提供分析測試、產品注冊、CRO、GCP認證咨詢等專業服務。財政每年對認定的生物醫藥公共服務平臺新購置的設備給予50%的采購補貼,一次性不超過500萬元。
第八條 按照國家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申報并取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資格、在我區實現產業化的,每個品種按照持有人實際投入給予10%的資金補貼,每個企業申請品種數量不超過10個,總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九條 鼓勵精準醫療、細胞治療、免疫治療、轉化醫學、個性診療等未來產業和業態創新,對優質企業租用孵化器載體發展產業的,可連續3年給予最高比例不超過100%,年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房租補貼,或連續6年每年補貼50%,年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的房租補貼。
第十條 對企業重點投資的生物醫藥、醫療器械或生物監測項目,根據相關企業資產規模、年銷售額、項目投資額、職工人數、技術水平及上繳地方稅收等綜合情況給予獎勵。企業新投資項目實際固定資產(不包括項目用地)達到5000萬元(或外資額750萬美元)以上的,竣工驗收并投入生產后按其實際固定資產(不包含項目用地)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新上生物醫藥工業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定額指標的,優先列入年度重點項目計劃,在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予以重點保障。
本政策由石家莊高新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此前政策與此不一致的條款,以本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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