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21日,記者獲悉,《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正在對外征求意見。辦法增加了“加快培育和發展租賃市場”等表述,提出在本市工作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累計不滿5年但符合條件的“外來工人才”,其工作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放寬至1年。據悉,這也是原辦法自2014年4月1日實施3年多來的首次修訂。
相比原辦法,辦法降低了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工的申租門檻。其中,新就業職工不再要求需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只要求具有本市戶籍及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保以及新參加工作未滿五年等。
辦法增加了“外來工人才”和“新入戶人才”申請公租房的表述和認定條件,降低了外來工申租門檻。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累計不滿5年但符合條件的可認定為外來務工人才,在本市工作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放寬至1年。具體條件包括: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或是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技工以上職業資格,并且經其工作單位所屬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行業急需人才的。
而“新入戶人才”認定條件包括:通過人才入戶方式將戶籍遷入本市,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滿三年;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公租房申請人租金及租賃合同期限。其中,對于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新入戶人才申請人,租金按照不超過房屋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確定。目前,東莞市屬最大公租房小區雅園新村的租金標準為7元/平方米,其他鎮街此類住房保障群體的租金在6元-22元區間不等。
在租賃合同期限上,辦法明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的合同期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新就業無房職工的合同期按以下公式計算:合同期=五年-畢業年限,到期后不再續租。新入戶人才合同期為3年,到期后不再續租;產業園區可適當延長新入戶人才的合同期,或給予一定次數的續租。
辦法還提出,逐步開展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改革,逐步推行住房租賃補貼。
此外,辦法還還規定,對隱瞞或者虛報戶籍、收入、資產和住房等狀況,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申請保障房或者租賃補貼,其處罰力度由以前的“不予受理”“警告”升級為“駁回其申請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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