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優秀青年人才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人社專〔2020〕91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啟動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受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創新創造工作的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特別是上海領軍人才團隊成員和本市博士后設站單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條件,單位可為其提出申請。
(一)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在站博士后需提供進站備案證明);
(三)申請當年未滿40周歲(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五)博士后設站單位的在站博士后應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進站。
二、資助重點
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重點資助以下領域和方向:
(一)從事重大公共衛生與疫情防控領域研究或直接參與新冠肺炎一線救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圍繞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增強創新策源能力,經本市確定的高峰人才團隊成員、上海領軍人才團隊成員,以及在上海科創中心建設重點聚焦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三大戰略性產業領域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中涌現出來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三)在國家和本市確定的科研創新重大戰略、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和研究計劃中,取得重要原創性成果,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的專業技術人才;
(四)經本市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2019、2020年度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工作中的主要參與者。
已列入國家和上海高層次海外人才計劃、上海領軍人才培養計劃、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資助、上海市青年英才開發計劃、上海市“超級博士后”激勵計劃等國家和上海市相關部門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養和資助計劃的,不接受申報。連續2年申報未入選,在當年度內無突出成果或新的業績者,不接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