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落實實施辦法》的通知,結合荔灣區實際對人才綠卡制度進行調整和落實。
方法指出,符合荔灣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在本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1。經荔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或區有關部門認定評定的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緊缺人才、產業領軍人才、產業精英、名校長、名教師、名醫生、名工匠等類別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含港澳臺籍);或具有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的人才(含港澳臺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含港澳臺籍)。
3。在以下企業擔任高層管理或骨干技術崗位人員:當年度荔灣區重點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廣州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企業;荔灣區重點企業、重點招商引資企業;荔灣區重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據了解,相對于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荔灣區的申領條件門檻有所降低。
比如,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四)條規定:“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而荔灣區人才綠卡制度的條件就放寬到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含港澳臺籍);或具有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的人才(含港澳臺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含港澳臺籍)。”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此前報道,8月10日,廣州市白云區也發布了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準入門檻跟荔灣區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