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對《廣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進行二審。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進一步提升了對“人才”的重視,提出要編制人才發展規劃和高端人才緊缺目錄,并提供“上管老下管小”組合式暖心人才服務。
重點培養和引進四類人才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晉介紹,一審過后,常委會法制工委又多方征求了意見。有意見認為,人才是科技創新的核心要素,草案有關人才的規定較少,剛性不足,力度不夠,建議對科技人才作出系統性規定。
為此,二審稿增加了相關內容,提出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主體科技創新的實際需要,制定科技創新人才發展規劃,打造全球人才高地。市人才工作部門應當會同科技、人力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高端和緊缺人才目錄,并定期向社會發布。
二審稿特別針對高端創新創業人才進行了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領軍團隊來穗發展,給予人才工作經費和項目資助經費。并提出,本市重點引進和培養下列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領軍團隊:(一)基礎科學研究或者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技術研究領域的國際頂尖戰略科學家和科學家團隊;(二)開創戰略產業項目、延伸產業鏈、掌握核心技術的科技創新人才團隊;(三)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知識產權運營和保護等科技創新高端服務業領域的人才和人才團隊;(四)經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對我市科技創新創業或者產業發展具有戰略引領推動作用的人才和人才團隊。
鼓勵高校動態調整專業
高校是人才培養和科研的重要平臺。二審稿提出,本市鼓勵、支持高等學校對學科專業實行動態調整,推動與本市產業需求相適應的人才培養,促進交叉學科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鼓勵、支持高等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定位,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臺和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加強創新創業培訓。
技能人才同樣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二審稿提出,本市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引進、評價、使用、激勵、保障等機制,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明確退出機制懲戒科研失信
二審稿還提出,提供“上管老下管小”組合式暖心人才服務,解決人才的后顧之憂。規定市人民政府對非本市戶籍的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實行人才綠卡制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設立、項目申報、科研條件保障、出入境、戶口或者居住證辦理、住房保障、醫療、子女入學、配偶安置、購車等方面,應當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為確保人才隊伍的先進性,二審稿還明確了人才退出機制。規定因入選人才項目的人員未盡到勤勉盡責義務導致科研項目中期考核、結題驗收不合格,或者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人才工作部門可以要求整改,對其作出退出經費資助或者人才項目的決定,取消相關稱號,部分或者全部收回資助,相關人員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申報重大人才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