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2020年度深圳市人才伯樂獎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為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人才中介組織等引進和舉薦人才,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9號)等有關要求,現就2020年度深圳市人才伯樂獎(以下簡稱“人才伯樂獎”)申領發放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2020年深圳人才伯樂獎申領發放指引
一、發放對象從市外新引進人才的我市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我市新入選省、市引進人才重點團隊所在單位,可以申領“人才伯樂獎”。申請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依法經營、納稅。二、發放條件從市外新引進的人才,是指從市外(海外)引進且經我市認定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所引進人才應當為2019年1月1日之后引進,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申報時仍在職且已在深全職工作9個月以上。地方級領軍人才還應當辦理正式引進手續。引進時間的計算,以勞動(聘用)合同、在深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資支付憑證、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引進審批時間中最早的時間為準。人才團隊應當為2019年1月1日之后入選省、市重點人才團隊。每個人才和團隊只能由一個單位申報(不含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聯合申請),且只能申報一次;團隊內的個人不能作為新引進人才重復申報。三、發放標準及方式用人單位每引進一名杰出人才,獎勵20萬元;每引進一名經我市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獎勵10萬元;每個新入選省、市引進重點人才團隊,獎勵15萬元。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認定標準的人才作為團隊帶頭人的創新創業團隊,貢獻突出、影響較大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可申請最高至200萬元的獎勵。人才資源服務機構協助我市用人單位每引進一名經我市認定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的,獎勵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