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海外人才工作實施辦法》《廣西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計劃實施方案》正式印發,這標志著我區從海外引進人才、在本土培育人才兩方面邁入一個新階段!
不難看出,這兩項新政策重點突出了“外引”和“內育”人才工作鏈條的兩端,協同發力、相互配合。那么,這兩項新政策解決了哪些突出問題,推出了哪些改革創新之舉?
優化環境——
開辟引進海外人才新途徑
《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海外人才工作實施辦法》的出臺,既體現了我區對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又填補了我區面向海外引才專項政策制度的空白,有利于規范工作運行,形成面向海外引才引智的工作合力。
對于海外人才的定義,該《辦法》有所明確——第一類:具有外國國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的各類人才;第二類:具有中國國籍,并擁有臺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的各類人才;第三類:具有中國國籍,非公派赴國(境)外學習,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
其中,最大亮點是將持海外永久居留權和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都納入了海外人才的范疇,并在擴大范疇和降低準入門檻的同時,將政策待遇分為對全體海外人才的普惠措施和對經自治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的特殊支持兩個層次。
這充分體現了作為后發展地區的廣西更需要“廣納天下英才”的積極姿態,在西南、中南地區具有較明顯的比較優勢,與發達地區形成錯峰競爭。與此同時,這還填補了我區近年來對留學回國和持海外永居權人才的政策空白。
其次,該《辦法》解決了簽證居留手續、子女入學、因公出國(境)、工齡計算、配偶安置等一批海外人才反映強烈的問題。通過《辦法》中相應的具體條款,一是減少了海外人才在簽證居留辦理過程中往返奔波的問題;二是實現了海外引進人才隨行子女可按當地居民待遇在所屬學區內中小學就讀;三是明確了持海外永居權的引進人才因私和因公返回永居國的辦理程序;四是明確海外引進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階段視為工作經歷,計入工齡;五是明確經認定的自治區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單位所在地醫療服務優診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該《辦法》也明確了海外人才管理的牽頭、監督和實施部門,從工作機制層面確保政策“令出能行”。
根據調研,目前我區諸多人才引進政策計劃是好的,但在具體實施層面就出現了很多實際問題。因此,該《辦法》明確提出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監督各類引才計劃的實施工作,“一站式”服務平臺負責協調落實各項引才政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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