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發現,此次《措施》的一大突破是對企業的引才個稅補貼和薪酬補貼制度,從傳統的“獎人才”變為“獎企業”,按引進人才的個人所得稅返還獎勵給企業,鼓勵企業給人才發高薪。對于企業聘任年薪(稅前)30萬元以上、擔任中層以上技術或管理崗位的新引進人才,將可按人才工資薪金所得兩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企業引進人才一次性薪酬補貼;對于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則直接按人才薪酬的20%補貼給企業,最高補貼15萬元,用于企業支付人才薪酬、獵頭費用、租房補貼等方面的消費支出。
“英雄不問出處”,只要企業肯給人才高薪,政府就會給獎勵,這改變了傳統的唯學歷、唯職稱的弊端,以薪酬、崗位等市場化指標評價認定人才,最大限度地激發和釋放人才的活力,讓人才的價值得到尊重和實現。“對癥下藥”直接降低了企業引才用才的成本,既提高了人才政策的實效,又恰到好處地發揮市場的“指揮棒”作用。
“雙創”激勵
人才配套扶持資金最高兩百萬元
《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入選市級以上計劃人才的配套力度。如新引進市級以上引才計劃的創新人才,經認定在市級獎勵扶持基礎上,給予每人100萬元的創新人才資金補助;新引進市級以上引才計劃的創業人才,經認定按照市級補助標準的50%,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200萬的配套創業扶持資金。同時,進一步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經認定新設立的市級以上眾創空間,可申請每平方米200元、最高500萬元的裝修補貼;對經認定孵化“雙百”人才企業達20家,給予孵化器或公共平臺一次性補助50萬元,孵化“雙百”人才企業20家以上,每增加1家,給予10萬元獎勵。自貿試驗區對創業的一些扶持措施已達到全市各區同類政策的最高水平,加上自貿試驗區本身在創新創業和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的先行先試優勢,將有望推動廈門自貿片區成為最具政策吸引力的人才聚集區。
凸顯特色
臺灣人才可獲多種專項補貼
“兩岸一家親”一直是廈門的優勢,也是廈門乃至福建自貿試驗區區別于全國其他自貿試驗區的最大特色。符合條件的臺灣人才來自貿片區創業,可申請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貸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創業貸款貼息扶持。對于臺資獵頭公司、人才中介機構、創業服務機構入駐自貿片區,可按臺資實到資本給予30%、一次性最高20萬元的開辦補貼。臺灣青年參加市級以上創業大賽獲獎,其項目在自貿片區落地的,給予3年內最高300平方米創業場所場租補貼。鼓勵引進臺灣復合型知識產權人才,給予2年內每月3000元的住房租金補貼,根據引進人才個人年薪的20%、每人最高15萬元標準,給予引才企業一次性薪酬補貼。這些政策都有利于廈門自貿片區不斷開創人才合作新機制,凸顯廈門作為兩岸人才融合交流的“橋頭堡”地位。
保障完善
解除落戶人才的后顧之憂
對于人才普遍關心的綜合保障問題,新政重點解決了落戶自貿試驗區人才的住房補貼、培訓合作和配偶安置等突出問題。對入選市級以上引才計劃的人才,經認定未享受市級政策前,兩年內可按A類人才每月5000元、B類人才每月4000元、C類人才每月3000元的標準給予臨時租房補貼。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組織自貿片區相關業務培訓,經認定可按培訓規模及成效給予每家企業每年50%、最高10萬元的培訓經費補助。支持人才在區內開展科研項目,最高可獲得100萬的科研經費補貼及300萬的貸款貼息。同時,對于在自貿試驗區創業或就業的市級以上引進人才配偶,可按兩年內最高每月50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這些舉措都將極大地增強人才來自貿試驗區落戶的積極性,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