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打造“青創之城”和面向全球的長三角人才集聚“強磁場”,根據“碩博倍增計劃”、大學生“550”引才實施意見等人才政策,結合市本級實際,現就2021年市本級人才補貼首次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說明
1、2021年市本級人才補貼的申報窗口將多次開放,本次為首次申報。
2、根據大學生“550”引才實施意見,自2020年起原“碩博倍增計劃”中安家補貼、聘用補貼將合并為生活補貼。因此,2017-2019年首次來嘉工作的碩博人才可申報聘用補貼、海歸博士可申報安家補貼;2020年后首次來嘉的高校畢業生可申報生活補貼;本次申報是最后一次開放安家補貼、聘用補貼申報,今后將統一為生活補貼。同時,因去年我市出臺了新就業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原“碩博倍增計劃”中租房補貼不再執行(購房補貼與租房補貼總額仍不變)。
3、嘉興市屬公辦學校和嘉興市衛生健康委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根據《關于印發 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號)和《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嘉政辦發〔2018〕51號)文件精神,分別由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落實政策,除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購房補貼外,其他均不納入市本級人才補貼申報范圍。 嘉興市教育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4、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不納入市本級人才補貼申報范圍。2017-2019年初次來嘉興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學歷人才,在來嘉興工作后再取得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不能享受除企業在職人員攻讀碩博獎勵以外的購房補貼、安家補貼、聘用補貼和工資外津貼等政策。
5、南湖研究院、南湖實驗室、北京理工大學長三角研究生院、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應用技術研究院、同濟大學浙江學院、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浙江清華柔性電子技術研究院、浙江未來技術研究院(嘉興)、上海大學(浙江嘉興)新興產業研究院等事業法人和在嘉興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參照企業執行。
6、人才申請補貼時須仍在崗;人才收到補貼后,應自行按規定納稅;屬派遣人員的,申報時工作單位須填寫實際工作單位,而非派遣公司。
7、工作時間以繳納社保為準,即2016年以前已在嘉興(含所轄縣市區,下同)繳納過社保的(全日制教育連續就讀期間除外,下同)碩博人才不能申請購房補貼、聘用補貼、安家補貼、工資外津貼;2019年以前已在嘉興繳納過社保的本科、專科人才不能申請購房補貼、生活補貼,碩博人才不能申請生活補貼。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為準。
8、涉及海外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由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9、申報人應誠信申報,凡隱瞞經歷、弄虛作假騙取人才補貼資金的,將追回補貼資金,并取消嘉興各類人才政策申報資格,列入信用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