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南寧市商貿服務業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商貿服務業發展,結合南寧市實際,經市政府批準,南寧市財政局出臺了《南寧市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是明確了資金的使用范圍。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指南寧市本級財政統籌安排用于支持創新現代商品流通方式,涵蓋傳統商貿服務業及新型商業業態、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會展業、服務外包等產業,改善現代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專項資金。
二是規定了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分配辦法。專項資金采用項目申報的資金競爭性分配方式。南寧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商貿服務業資金項目申報通知,并組織縣、區、開發區商務部門開展項目申報。專項資金分配由南寧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年度支持重點、評審結果,綜合考量專項資金的預算額度、項目投資總額和項目績效情況等因素,確定支持的項目及資金額度,并編制專項資金分配方案。
三是明確了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要求。縣、區(開發區)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需加強對項目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定期向南寧市商務局、南寧市財政局匯報項目建設情況。獲得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項目完成后,原則上由所在縣、區(開發區)商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進行項目驗收和評估。項目驗收和評估后必須按規定出具書面意見,驗收組成人員簽字確認,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備案。必要時,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開展督查。
四是健全了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辦法》規定了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對存在違反規定分配和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南寧市財政局會同南寧市商務局對商貿服務業資金分配使用、項目實施及效果等實施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商貿服務業資金下一年度支持方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該《辦法》的出臺,加強和規范了商貿服務業專項資金的管理,有助于督促商務部門和項目單位依法依規開展項目建設、用好財政資金,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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