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各項舉措,用稅收減法換“雙創”新動能加法,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增強持續增長動力,2016年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并印發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指導各地加大力度加快進度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自2008年國家發布實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以來,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直成為稅收優惠含金量較高的資質。截至2015年底,我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已達5524家,年均增長24.5%,占廣東省的49.7%。2015年我市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減免稅收達到84億元,其中,深圳市地稅局控管的企業中,共有736戶享受了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共減免稅收47.19億元。
深圳市2016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已于2016年8月展開,申請受理日期將于9月底截止。為了幫助我市企業更好地了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流程和注意事項,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應享盡享,本報特邀深圳市地稅局有關業務負責人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相關稅收政策進行介紹。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