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標準制定、實施、監督、服務、保障和國際化體系建設,會議審議通過了《東莞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十三五”規劃》。梁維東強調,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各級各部門要把規劃的具體條款落到實處,把《規劃》的效力真正釋放出來。
《規劃》包括了發展環境、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包括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加強優勢傳統產業的標準體系建設、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化建設、加強現代服務業標準化建設、加強現代農業標準化建設、加強社會治理標準化建設、加強文化發展標準化建設、加強生態文明標準化建設、夯實標準化工作基礎等9項任務,保障措施等4部分。
《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市全面落實標準化工作改革措施,標準化體制機制更加健全,標準服務發展更加高效,標準與產業發展更加協調,企業主體作用更加突出,基本形成市場規范有標可循、公共利益有標可保、創新驅動有標引領、轉型升級有標支撐的新局面。“東莞標準”的影響力和貢獻力大幅提升,我市邁入中國標準強市行列。
每年最多認定10個品牌展會
為規范東莞市重點品牌展會認定工作,升級“華南工業展覽之都”建設,會議重新修訂了《東莞市重點品牌展會認定辦法》。梁維東指出,展會業不僅能夠反映行業內的發展動態,體現行業發展趨勢,更能夠有效帶動我市產業發展,對行業發展起到引領和示范作用。要抓好《辦法》的有效實施,大力培育品牌展會,夯實會展業發展基礎,確保我市會展業健康、有序、持續發展。
與原辦法相比,政策名稱由原《東莞市重點會展項目認定辦法》變更為《東莞市重點品牌展會認定辦法》。內容方面的調整包括加強整合力度,將原“十大展會”和“成長型展會”整合為“重點品牌展會”,并按申報項目數量1:1.5的比例,每年最多認定10個。簡化認定條件從原8個條件簡化為5個條件;不再要求辦展主體必須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和辦理稅務登記。
突出展會規模分值的比重
優化認定流程方面,項目申報必須經過所屬鎮街、園區商務部門(會展辦)或市會議展覽業協會備案和初審;與評分標準不相關的資料不再要求提交,采購商、觀眾信息登記數據匯總結果需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回頭參展商名單需提供參展合同或申請表復印件等;只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認定條件進行復審,由專家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和排序。
加強扶持導向性,更加突出展會規模分值的比重,評分標準中不再將政府機關冠名作為得分項,更加注重展會專業化和國際化。
監督管理方面將采取“一票否決”的方式,有違法被查處或被曝光即否決;如違反承諾,下一屆不在東莞舉辦,將進行通報并收回專項資金,5年內不能申報市級財政支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