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對首次獲評市級文化示范企業的獎勵20萬元,再次獲評獎勵10萬元。
《政策》提出要培育壯大文化產業龍頭企業,扶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整合福州日報社、福州廣播電視臺、福州文投集團等國有文化單位的資源,打造我市文化產業重要運營平臺。原則上每兩年評選市級文化示范企業。首次獲評市級文化示范企業獎勵20萬元,再次獲評獎勵10萬元。獲評國家級、省級文化示范企業等榮譽稱號,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同一企業在3年內分獲不同認定的,依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
加強對外文化交流合作。加強榕臺文化產業交流合作。依托福州自貿片區的政策優勢和我市對臺的區位優勢,加大對文化藝術展演、文化產品展銷、文化產業的推介力度,進一步擴大對臺文化貿易。支持我市文化出口企業做大做強,首次被評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文化出口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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