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成功引進的高精尖缺人才,我省將按照國內各省引進同類人才的最高水平給予科研經費、安家費、生活津貼補助。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政策規定,我省近日制定《支持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實施辦法(試行)》。
一方面,支持引進高精尖缺的科研人才。面向我省經濟主戰場,引進領域重點為我省轉型綜改示范區、山西“農谷”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能源產業創新等六大工程領域。
引進對象為我省上述領域中急需的具有國際一流、國內頂尖水平的科研創新領軍人才及人才團隊。
另一方面,支持引進高精尖缺的經營管理人才。適應我省創新發展和走出去戰略需要,引進領域為我省國有民營企業和金融機構,引進對象為具有世界眼光和戰略開拓能力的國際國內企業家和高級金融專家。
對引進的科研創新人才及人才團隊,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和特事特辦方式。按照國內各省引進同類人才的最高水平給予科研經費、安家費、生活津貼補助。
對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用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導基金,給予直接股權投資。
對企業成功引進的企業家和高級金融專家,在單位薪酬待遇的基礎上,也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和特事特辦方式給予政府工作津貼。
引進人才后,其隨遷配偶工作暫未落實的,由單位和企業發放生活補貼和代交社會保險費。
引進科研人才取得重大科研創新成果,除享受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等收入分配政策外,給予政府突出貢獻獎勵。
引進的企業家和高級金融專家因工作出色,使企業綜合效益明顯提升,市場競爭能力明顯增強,企業品牌影響力明顯擴大的,在單位獎勵的基礎上,給予政府特殊貢獻獎勵。
民營企業同等享受引進高精尖缺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