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境內從事文化產品生產、銷售和提供文化產業服務的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活動主體:
根據省委宣傳部統一部署和市文化產業普查調查領導小組工作安排,為摸清全市文化產業家底,全面客觀地反映我市文化產業發展水平,大力培育市場主體,加快把文化產業打造成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中共太原市委宣傳部、太原市統計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廣泛開展文化產業普查調查活動。
本次普查旨在針對性地培育提升文化產業市場主體,不用做其他任何用途,不給企業和個人增加任何經濟負擔。
一、目的任務(一)摸清底數全面掌握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包括文化產業資源情況、各類產業主體數量、從業人員情況和發展水平以及在整個社會經濟中所占的比重。
(二)培育提升分析全市文化產業分布狀況和特點,逐步做好“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工作,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動文化產業市場主體做大做強。
二、普查的范圍、對象、方法(一)普查范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的通知》(國統字〔2012〕63號)精神,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共2個門類,10大類,50個中類,120個小類,其范圍主要包括:
1.以文化為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制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
(二)普查對象此次普查對象是在我市境內主要從事文化產品生產、銷售和提供文化產業服務的單位及個人。主要包括:
1.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
2.非文化法人所屬的文化產業活動單位;
3.文化個體經營戶;
4.未在工商部門登記,但實際從事文化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或個人,如文化工作室、文化手工作坊等。
(三)普查方法本次普查采用網上采集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請從事文化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登錄山西新聞網,點擊“山西文化產業普查調查采集系統”模塊,進入采集系統,按要求填寫單位名稱、注冊并填報相關信息。系統審核通過后,下載紙質版蓋章一式4份報屬地縣(市、區)文化產業普查調查辦公室即縣(市、區)委宣傳部。
三、普查要求(一)本次普查調查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統計”的原則進行,各縣(市、區)委宣傳部要牽頭做好普查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按時間要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二)各(縣、市)區、市直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做好本地區、本系統的普查調查宣傳動員工作,引導、組織從事文化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積極主動申報;
(三)三縣一市12月中旬前完成文化產業普查調查工作,六城區和山西綜改示范區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