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江蘇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和《徐州市“十三五”人才發展規劃》精神,徐州市制定《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
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要求具備良好的基礎條件。工位能夠滿足學員實訓需要。院?;氐脑谛I藬翟?500人以上,其中高級工及以上班級學生要達到在校生數30%以上。企業基地職工人數在500人以上且技能崗位職工人數占企業職工人數的50%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本企業技能崗位職工人數的20%以上。院?;孛磕昝嫦蛏鐣推髽I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年培訓規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級工以上培訓占20%以上。企業基地每年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年取證數不少于50人,且每年為技工院校培訓具備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實習指導教師不少于5人。
根據《管理辦法》,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從技工(職業)院校和企業中產生,具有一定的高技能人才研究開發能力,能夠面向社會公眾或企業職工正常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可以承擔徐州市相關職業(工種)的師資培訓任務,社會誠信度高,培訓成效顯著。實行動態管理,管理期2年,總量不超過10個。
《管理辦法》規定,凡獲得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稱號的,享受一次性財政補助50萬元,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實訓設備購置等費用。優先推薦申報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
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管理期滿后,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專家進行檢查評估,檢查評估合格的繼續保留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稱號,檢查評估不合格的撤銷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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