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試行辦法》日前出臺,在我市企業上班的中高級人才,退休后能領到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兩份養老金,并且參加企業人才集合年金的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有效降低經營成本。
企業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外,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自愿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通俗地說,企業年金就是員工的“第二份”養老保險。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本月3日告訴記者,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是在企業年金的相關政策基礎上,結合區域實際,以面向企業中高級人才為對象,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設立年金基金,為人才建立長期激勵的補充養老金計劃。該辦法對參加企業人才集合年金的企業和個人有一定的要求,企業必須自愿參加、注冊地址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未建立單一年金計劃、經營情況良好有能力承擔年金計劃相關費用和支出等條件。參加人員也必須是自愿參加、各類企業中具有碩士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全日制高校本科畢業生、具有實職的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等企業需要的其他人才,并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的。
企業人才集合年金由企業與參加人員共同繳納,其中,參加人員個人繳費由企業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參加人員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2%。個人繳費與企業繳費的比例可在1∶10至1∶2之間自行確定,但同一企業執行相同比例。企業繳費分配給參加人員個人最高額度不超過12萬元/年。
如果參加企業人才集合年金的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年金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新就業單位已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原年金賬戶可轉入新單位年金賬戶。當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前身故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其年金賬戶資金就可以按國家規定領取。領取方式有三種:一是倡導按月領取,有利于發揮企業年金長期養老保險的作用。二是允許分次領取,有利于退休人員根據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額,結合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領取次數。三是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試行辦法的出臺,為中小企業建立年金制度降低門檻。而加入人才集合年金計劃,今后可以成為企業吸引人才的一張“王牌”,不僅可以提高員工退休后待遇,還能幫助企業留住核心人才,增強人才對企業的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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