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引進人才子女在合肥市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合肥市日前出臺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主要保障對象為近年來從市域外引進的高級人才及以上層次人才、江淮(合肥)優才卡獲得者(以下簡稱引進人才)。
根據該政策,引進的市級領軍人才子女就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的,尊重其意愿,由意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協調安排到相應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小學或初中就讀;確因班額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意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要提出妥善解決方案。以上引進人才子女要求中途轉入合肥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戶籍未遷入合肥市的,可視為符合轉學條件。
以上引進人才子女如要求在合肥市參加中考,并就讀高中的,按合肥市有關規定執行;如在外地參加中考,要求轉入合肥市公辦普通高中就讀,戶籍未遷入合肥市的,可視為符合轉學條件;如要求在合肥市參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高級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的,由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外籍人才子女就學可實行彈性學制。
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引進人才子女要求入學的,直接到學校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辦理。普通高中階段轉學,由家長或學生監護人持學生中考分數條原件(或分數證明)、人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家庭關系證明等向學校書面申請,學校收到申請后報教育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按同級示范學校方可互轉的原則,依據轉入學校班級空額情況、學生中考分數情況審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