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濟南交警支隊官方微博對昨天下午發生在濟南長途汽車站路口的“輔警與摩托女執法沖突”事件做出回應,內容如下:
4月18日下午,天橋交警三中隊民警帶領輔警共4人,在長途汽車站路口依法對摩托車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15時許,輔警沈某在協助民警對駕駛未懸掛號牌摩托車且未帶頭盔的王某某(后經落實無駕駛證)檢查時,王某某拒不配合,在沈某多次勸說警告無效的情況下,王某某欲奪取取證設備并推倒摩托車撞向執勤人員,沈某隨后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條和《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勸阻、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權利。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相關規定,輔警可以在民警指導下維護交通秩序、勸阻交通違法行為。因此,輔警的前述行為應當被視為職務行為。
面對當事人的阻礙執法行為,輔警按照規定實施了三次警告,在口頭制止無效且面臨人身攻擊威脅的情況下實施了制服行為,在程序上不存在問題。關于公眾關注的現場處置中的一些細節,也反映出在這方面的培訓有所欠缺,處置阻礙執法行為的經驗不足,這是下一步警務訓練中需要重點加強的環節。
濟南交警在回應中呼吁,“希望更多的公眾了解、參與、配合我們的執法活動,共同努力,為泉城濟南創造更加優良的交通安全環境和城市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