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拉薩市研究制定了《拉薩市全面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設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建設創業創新載體,夯實創業承載力、支持創業創新主體,增強創業源動力、完善投融資體系,拓寬融資渠道等多個方面內容。
該《措施》的實施,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拉薩市小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設工作步伐,優化小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環境,支持小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激發全社會的創造力,打造拉薩經濟新牽引。
建設創業創新載體
夯實創業承載力
《措施》指出,支持改建、擴建創業創新載體。引導和支持縣(區〉園區、高校院所、企業等多元主體,利用老舊廠房、閑置房屋等潛在場地改建、擴建為創業創新載體,對其為提升孵化能力實施場地改造及公共技術設備設施購置等發生的費用,經核定,給予費用總額的2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經費補貼;按照"兩創示范"工作實施任務,對市直部門改擴建的創業創新載體,經市"兩創示范"辦審核后,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支持新建創業創新載體。對縣〈區)園區、引導社會資本新建的創業創新載體,經核定,按2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對市直部門通過立項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資金新建的創業創新載體,按投資總額的5%給予獎勵。
支持校院地共建創業創新載體。支持"兩創示范"核心區依托區內外高校共建校院地科技創新產業園;引導"兩創示范"拓展區、延伸區內的縣(區〉根據資源優勢和產業定位吸聚高校院所創新資源,共建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現代農牧業科技示范園,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經費補貼。
同時,支持創業創新載體引進來走出去。對新引進的知名運營機構來拉薩建設創業創新載體,建成運營一年后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鼓勵本土運營機構利用援藏平臺與內地知名運營機構合作建設創業創新載體,根據吸引各類人才在拉薩注冊企業并進行異地孵化績效,給予運營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運營補貼。
支持創業創新載體提檔升級。被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創新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專業樓宇)等創業創新載體,視其發展規模、服務水平、團隊素質以及在孵企業的數量,給予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運營補助;被認定為自治區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創業創新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專業樓宇〉的,分別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600萬元的經費資助。創業創新載體運營機構聘請知名創業導師,符合條件的給予運營機構資金補貼。
另外,對創業創新載體的房租補貼。被認定為市級以上的眾創空間和科技膊化器,按最高不超過160元/平方米/年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被認定為市級以上的創業創新基地,按不超過60元/平方米/年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市直部門租用場地由市"兩創示范"辦核定后,給予全額補貼,鼓勵市直部門與縣(區)園區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