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推動各類產業園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全面了解和把握《意見》精神,記者就其出臺的背景和意義以及主要內容和總體要求等采訪了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怎樣的?
答:作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載體,對外開放的主陣地,技術、人才、資金等要素的集聚地,產業園區發展的作用和影響日益提升。為了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充分發揮園區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應和增長動力,引領全省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研究出臺指導園區發展的《意見》,完善園區管理工作,建立促進和規范園區發展的長效機制,激發園區創新發展活力,提升發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激發園區體制機制活力,實現園區二次創業,推動園區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把園區建設成為新興產業發展的引領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的示范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集聚區、開放型經濟和體制機制創新的先行區、現代化經濟體系的主陣地,省政府適時研究制定了《意見》。《意見》是我省第一個關于各類產業園區的總體指導文件,對于建立促進和規范園區發展的長效機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振興實體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將更好地發揮園區在穩增長、調結構、促發展中的積極帶動作用。
問:《意見》主要考慮有哪幾個方面?
答: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近年來我省園區數量規模不斷擴大,現有工業園區25個,農牧業園區43個,服務業集聚區14個。園區帶動力明顯提升,2017年西寧、柴達木、海東三大工業園區規上工業達到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63.8%。創新能力不斷增強,已建成國家級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13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5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42個。經濟園區化、園區產業化、產業集聚化特征明顯,園區經濟已成為帶動全省經濟發展的火車頭和主戰場。
與此同時,我省園區起點低、底子薄、差距大、缺特色的問題依然存在,新舊動能轉換接續不暢,產業體系有待優化;機構服務功能尚顯不足,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創新;園區優惠政策趨于老化,傳統優勢明顯弱化;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配套服務功能不足;人才支撐不足,技術研發能力弱,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意見》起草過程中,堅持做到了“三個注重”:
一是注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相關文件精神,以新思想指導園區發展。《意見》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提出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為目標,加快園區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著力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促進全省產業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穩步邁進。根據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提出園區發展的新目標、新任務,提出要突出綠色發展和集聚集約發展,園區要成為構建我省綠色環保、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可持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的主戰場。根據國辦發﹝2017﹞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逐條對照細化,在統籌優化園區形態和布局、加快園區轉型升級、改革創新園區管理體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同時,與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等省上最新政策文件相銜接,吸納了有利于提升園區招商引資效率、降低企業成本、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推進高新區發展等政策舉措。
二是注重問題導向,從省情實際出發研究解決制約園區發展的瓶頸問題。針對園區體制不順問題,《意見》從規范園區設立升級管理、理順園區管理關系、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探索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研究提出了有利于園區發展的新舉措;針對園區機制不活問題,《意見》在促進聯動協同發展、創新園區建設運營模式、探索項目建設承諾制等方面研究提出了有利于園區發展的新思路;針對園區政策老化問題,《意見》在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強化金融服務支撐、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園區土地資源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有利于園區發展的新政策;針對園區活力不足問題,《意見》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產業提檔升級、推進綠色循環發展、支持公共平臺建設、提升基礎設施水平、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提升招商引資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有利于園區發展的新要求。
三是注重學習先進經驗和做法,用創新的理念引領園區發展。學習江蘇、山西、廣西、湖北、山東等地關于促進園區和實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提出通過電力體制改革,推進大用戶水、氣、熱直接交易,降低要素成本;開展重資產招商,吸引龍頭企業輕資產“拎包入駐”;對符合能耗、環保、用地等要求的項目,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提出理順園區管理體制,實行行政屬地管理和業務歸口管理;賦予園區管委會更多的管理權、決策權、自主權,對不能下放的授權園區代以辦理;試點實行領導任期制、全員聘任制和績效工資制;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的投入,布局一批開放式共性技術創新平臺。
問:新形勢下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意見》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著力推動“四個轉變”,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為目標,加快推動園區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著力構建綠色環保、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可持續發展的新青海現代產業體系,完善政策體系,加快轉型升級,增強集聚功能優勢,把各類園區建設成為新興產業發展的引領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的示范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集聚區、開放型經濟和體制機制創新的先行區、現代化經濟體系的主陣地,引領壯大全省和地區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形成推動全省經濟增長的強大動力。
《意見》制定以新理念為引領,做到“五個堅持”:堅持創新發展,著力破解體制機制障礙,理順園區管理體制,以改革創新激發新時期園區發展的動力和活力;堅持協調發展,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健全園區產業體系,形成有序推進、錯位發展、協調互補的新發展格局;堅持綠色發展,走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之路,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和產業體系,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堅持開放發展,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深化與援青省市、央企的全方位交流合作,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堅持共享發展,建立園區和地方一體化經濟發展機制,促進產城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促進城鄉、產業、生活和生態功能相互滲透與融合。
同時,《意見》確定了今后一段時期的發展目標,通過改革和創新發展,構建起國家、省、市州、縣四級園區梯次推進、協同發展,工業、農牧業、服務業三次產業差異化布局、特色化發展的新格局,培育形成若干先進產業發展集群,園區經濟成為我省增長動能加快轉換,經濟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的主要支撐。到2020年,全省各類產業園區生產總值占全省GDP比重達到45%以上,到2025年,達到50%以上。
問:《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幾個方面?
答:《意見》結構上分為準確把握園區發展的形勢、推動園區改革創新的總體要求、統籌優化園區形態和布局、著力加快園區轉型升級步伐、改革創新園區管理體制、進一步強化園區發展政策保障6大部分,共30條。在總結發展成果、分析發展形勢、明確發展要求的基礎上,提出了4個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明晰園區發展方向。園區定位方面,明確工業園區重點推進資源要素集聚集約,帶動全省經濟結構優化升級;農牧業園區以種養基地為依托,促進生產、加工、服務等融合發展;服務業集聚區著力推進資源集合、服務集成,成為新型城鎮化的主要載體。園區布局方面,提出構建以三大工業園區和青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體,海北、海南等特色園區為補充的現代工業體系;打造“三區一帶”的農牧業發展格局;培育形成“一核、兩翼、多點”的服務業集聚區布局。園區體系方面,要求形成國家級園區創新引領、省級園區支撐有力、地方園區各具特色的產業園區體系。
二是實施六大戰略,加快園區轉型升級。提出加快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創新驅動發展能力。繼續推進重點園區率先發展,提升三大工業園區和青海國家高新區發展水平,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堅定推進綠色可持續發展,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發展循環經濟。著力推進大平臺發展,發展大宗商品交易結算中心,加強專業型和高技術服務平臺建設。著眼于補齊發展短板,提升基礎設施水平,實現園區“九通一平”。積極推進高水平開放發展,擴大技術交流,促進國際國內產能合作。
三是深化體制改革,再創園區發展活力。要求理順園區管理關系,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優化內設機構,理清責權利關系,形成地方和園區發展合力。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做到“應放盡放”,鼓勵園區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實行“一窗受理、一次辦結”。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創新人才引育、評價、流動、激勵、服務機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競爭激勵相結合的用人制度;允許高校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到園區企業兼職兼薪,對企業高管和專業技術人員予以獎補。探索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提出對用能符合區域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要求等條件下,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對企業不新增建設用地的技改項目實行審批目錄清單管理,清單以外項目實行承諾驗收制度。
四是強化政策保障,支撐園區持續發展。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方面,逐步加大省級各類扶持資金切塊下達規模;探索創新省級以上園區財政管理模式,根據園區上年度經濟貢獻情況,視財力逐步加大對園區獎勵扶持力度;園區土地出讓金、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等專項收入全部留歸園區。減輕企業負擔方面,協調推進園區大用戶水、氣、熱進行直接交易;支持依照有關規定探索園區增量配電、售電側改革等試點,對園區供電等級35千伏及以上的用戶,不受用電量限制,均可全電量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優化園區土地資源配置方面,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使用已批準建設用地的項目,不再進行用地預審;對新興產業項目,可采取“租讓結合、先租后讓、長期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園區建設用地基準地價按規定予以最大幅度下調。
此外,《意見》還在促進園區協同發展、規范園區設立升級管理、創新園區運營模式、提升招商引資效率、強化金融服務支撐以及強化環保、安全監管、完善園區考核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體任務。
問:下一步貫徹落實《意見》有哪些考慮和安排?
答:根據省政府工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意見》相關政策和任務,加強對產業園區工作的指導,調動發揮地方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兩個積極性,鼓勵地方出臺配套措施,共同開創園區持續健康發展的新局面。同時,我們將會同有關地區、部門、園區管委會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確保省政府各項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實,確保發揮《意見》的政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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