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活事業單位人才活力,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日前,長春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放活事業單位人才交流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就《意見》發布實施的背景、意義及目的等,三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激活事業單位人才作用
據介紹,長春市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眾多,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就有10萬多人。長春市制定的《意見》,在激活事業單位人才的活力、提升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水平、促進市域經濟發展方面,相對于省里的文件,有了新的突破,進一步放寬放活引才用才政策、暢通人員進出渠道、減化工作流程,確保優秀的人才能夠引進來,確保有專業技能、有項目的人才能夠走出去。
《意見》分6個部分、25條。《意見》提出,在事業單位“凡進必考”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在體制內調配人才,激活事業單位人才的作用,做到“人盡其才”是此次細化人才調配規定的最終目的。
長春市在省里《意見》的基礎上,明確了各類事業單位調配的界限;明確了各類人才范圍的界定;明確了各類人才調配的辦理部門,也明確了辦理的程序。讓《意見》有可操作性,能夠“落地”。
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取消外語計算機要求
在鼓勵事業單位人才向基層流動,特別是向邊遠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事業單位流動,出臺了具體政策:1.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進行職稱評審時,免除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限制條件,論文、著作發表條件不再作為硬性要求;2.在鄉鎮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3(5)年本(專)科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破格參評相應系列的中級職稱(國家規定以考代評、考評結合和中小學系列除外);3.引進到鄉鎮及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且具有高級職稱的急需緊缺人才,可不受用人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職數限制,到崗即聘(中小學系列除外);4.對在鄉鎮及以下單位專業技術崗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周歲或連續工作滿30年且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聘任到相應職務(中小學系列除外)。
充分發揮自主招聘主體責任
《意見》在擴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自主權方面,本著“下放招聘權限、放寬招聘條件、簡化招聘程序、靈活招聘方式”的原則,充分發揮招聘單位自主招聘的主體責任。
規定事業單位招聘《意見》中所列的6類高層次、高技能或急需緊缺人才,在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事前備案的前提下,可隨時自主發布招聘公告,按公開招聘程序自行開展招聘人才,確保招聘工作及時、簡便、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