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中國住房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2018年,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繼續保持嚴厲,事實證明已經初見成效,我國大部分一二線城市的房價趨于平穩,三四線去庫存也收效明顯,那么2018年關于房地產調控出臺了哪些政策呢?我們一起來回顧下吧。
全國性政策
1月15日 政府將不再是唯一居住用地供應者
1月15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說,要改變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情況,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土地和城市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完善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土地制度,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3月5日 兩會堅持房住不炒定位
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更好解決群眾住房問題,進一步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地方主體責任,繼續實行差別化調控,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居民自住購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3月14日 國務院宣布 樓市將有3項新立法
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公布了最新的立法計劃,透露了一個重大信息:《住房銷售管理條例》、《住房租賃條例》、《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均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被列入2018年的立法計劃。
5月11日 四部門發文:優先支持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7月31日 中央政治局會議:堅決遏制房價上漲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1日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下決心解決好房地產市場問題。
會議要求,下決心解決好房地產市場問題,堅持因城施策,促進供求平衡,合理引導預期,整治市場秩序,堅決遏制房價上漲。加快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8月7日 住建部:要把地方政府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住建部要求地方政府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主體責任。住建部座談會明確提出兩點要求:其一,加快制定住房發展規劃,調整住房和用地供應結構,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等。其二,堅決遏制投機炒房,并引入問責機制,對工作不力、市場波動大、未能實現調控目標的城市堅決問責。
12月19日 構建房地產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確定,2019年“要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對此,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偉民指出,房地產調控的政策沒有變,關鍵是要建立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要按照十九大的要求,就是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這實際上是制度的基本方向。
12月24日 2019年將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
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提出了2019年工作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會議重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政策思路,并把“以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為目標,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作為2019年須重點抓好十項工作的首務。多位專家認為,按照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樓市調控政策沒有變,未來或將進一步通過盤活存量、增加供應等方式在供給端發力,更有效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和長效機制建設工作。
安徽省樓市政策
1月14日 安徽定調2018樓市走向
1月24日,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關于樓市2018年的走向,省住建廳廳長張天培強調,我省將繼續穩控房地產市場。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壓實市縣政府調控主體責任,堅持分類調控、一城一策,并多方式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
同時,實行差別化調控政策,完善房地產開發用地和商品房供應管理,防止房價出現大的起落。我省將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繼續實施“惠農安居貸”,支持農業轉移人口的購房需求。
同時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5月末 非房企所拿土地也能建租賃住房
2018年5月末,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住房和土地供應等方面提出要求,表示非房企所拿土地也能建租賃住房。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供需狀況、人口變化情況,科學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住房和用地供應規模、結構、時序,引導相關資源合理配置。2018年底前,一線、二線城市要編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發展規劃,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5月份 嚴厲打擊自媒體公眾號炒作房價上漲
安徽省住建廳發布,大力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捂盤惜售、炒買炒賣、規避調控政策、制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網絡媒體炒作渲染房價上漲、散布虛假信息等行為,穩定市場預期。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向社會公布,形成震懾。
9月7日 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更規范
9月7日,省住建廳對外公布了《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辦法》。從現在起,各地要積極開展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應公布投訴處理機構的信息,一般質量問題應在受理之后60天內辦結。今后,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將更規范。
《辦法》明確,各地應積極開展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保險公司對工程質量保險約定的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負有先行賠償義務,保險公司有權依法對質量問題的責任單位實施代位追償。
合肥樓市政策
1月8日 官方辟謠:合肥限價放開系誤讀
1月初,一則“合肥限價放開”在網上傳播。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和合肥市物價局均出來辟謠,認為這是對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對12345市長熱線群眾咨詢回復內容的誤讀。根據合肥市物價局公開申明,同一項目、同類房屋6個月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再次申報備案價格超過6個月的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
4月23日 三部門聯合出臺公積金貸款新政
4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合肥市國土資源局聯合發布關于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與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按揭項目合作協議》,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關系。
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限制、阻撓、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的,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及時約談房地產開發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
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與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建立商品住房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損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可采取公開曝光,納入企業征信系統等方式,嚴肅處理。
4月26日 40歲以下本科生可直接落戶購房
來肥企業工作的急需緊缺人才有生活補貼,落戶合肥工作暫無住房的有租房補貼,優秀大學生創業團隊最高給予10萬元資助……4月26日,合肥正式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人才來肥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未來七年內將拿出超百億元資金,從引進人才、培育人才、創業扶持等多個方面推出多重優惠政策,以此進一步營造良好的“養人”環境,吸引各類人才在肥創新創業。
4月27日 租賃新規:個人單次租期最長不超過6年
4月27日,合肥市房產局發布《關于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等事項進行明確規定。
《通知》提出,租賃住房項目將優先選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區域;租金以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評估租金作為參考;出租給個人自住的,單次最長租賃年限不超過6年。
4月27日 合肥發布促租賃市場發展措施
4月27日,合肥市房管局和財政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合肥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1、出租自籌住房的租賃企業,當年累計出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0元。補助按照每年在租賃監管平臺出租備案的面積進行計算,租賃合同備案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折算。
2、提供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企業,當年累計出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元。補助按照每年在租賃監管平臺出租備案的面積進行計算,租賃合同備案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折算。
3、對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按照出租面積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2元。補助按照每年在租賃監管平臺出租備案的面積進行計算,租賃合同備案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折算。
5月 合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新辦法出臺
5月,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印發新的《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根據《辦法》,開發商必須申請預售許可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才能進行商品房預售。
擅自預售或者變相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開發商要想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監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或者變相預售。
6月6日 全裝修住宅定價建議裝修成本不超過4500元/㎡
一份《關于推進全裝修住房明碼標價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匯報》文件流出,文件中提出了裝修住房應與毛坯房備案價格作出區分,給出最高裝修成本不得突破4500元/㎡的價格。如果方案通過,在合肥的裝修房可以賣上更高的價格。
針對備案價格不合理的區域,方案中提出要提高經開區限價標準;廬陽、包河、新站等區域精裝房與毛坯房最高限價的比價不科學,精裝房價格高,毛坯價格低,建議適當調高這三個區的毛坯價格限價。
8月16日 合肥人才新政細則實施
8月16日,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合肥市人才購房資格認定實施細則》、《合肥市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這標志著合肥人才新政細則正式出爐并開始實施。
普通高校(含高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或高級工班)應屆畢業生(含畢業兩年內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本科學歷人員等7類可在合肥落戶買房,買房不再要求滿1年社保。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2月14日 商品房網簽備案最快一天辦好
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公布《合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對辦事流程進一步優化,辦事時限進一步壓縮。
具體為:網簽備案最快一個工作日辦好;樓盤表“可售”房源必須按規定公開銷售;備案合同有誤可以申請更正;備案注銷前開發商不得銷售所退房源;同一套房多次簽約,可暫停項目網簽和備案;部分突發情況可暫停項目網上簽約和登記備案等內容。
12月24日 2018年新落戶人才將有住房補貼
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印發文件,明確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條件與補貼標準。2018年起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新落戶的在職在崗、且無自有住房的人才,只要符合條件均可申請,可獲取最高補貼為每人每年2萬元。
據介紹,申請對象需要是三類人群之一:博士或35歲以下的碩士或35歲以下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申請條件主要包括為2018年新落戶合肥市、按規定在合肥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