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廈門市第二期新引進人才名單開始公示,公示時間為2018年4月12日至18日。第二期公示名單中共有983人,若公示無異議,將可申領碩士3萬元、博士5萬元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第一期符合申報條件并通過審核的803名新引進人才,已經陸續領取補貼。
第二期新引進人才中,來自廈門航空的人才最多,共計121人,全部為碩士研究生。其次是廈門大學,有85人,超過50人為博士研究生。來自學校、醫院、銀行等單位的新引進人才也比較多。
2017年7月,廈門市委、市政府出臺人才新政,對符合條件的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一次性給予每人最高5萬元的生活補貼。補貼自去年12月5日起接受網絡申報,引起熱烈關注。
政策適用范圍
廈門市轄區范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新引進人才。駐廈省部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新引進人才可參照執行。新引進人才還包括新調入的在職人才、新來廈工作的歸國留學人員。
補貼申領條件
自2017年7月10日起,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新引進我市轄區工作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
1.具有廈門戶口;
2.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其中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并已辦理入廈人事關系;
4.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并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補貼申領辦理
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實行“全程網辦”,申報單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無需到窗口辦理。補貼資金無需層層轉發,可一次性發放至人才個人賬戶。
新引進人才需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申請。新引進人才應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溫馨提示】
生活補貼只能享受一次
新引進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不得重復申報。未通過審核的,可在引進之日起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已享受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的人才,晉升學歷學位的不予補差。參評并獲取享受市、區(園區)級其他更高標準生活補貼(津貼、補助)資格的,應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退回已享受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標準的生活補貼。
個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的,一經發現即撤銷資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補貼,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個人和用人單位有關信息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次引進時經市組織、人社或教育部門簽署入廈報到的時間為準,因學歷晉升以全日制畢業生或歸國留學人員再次辦理人事關系入廈手續的,以學歷晉升后首次辦理畢業生接收或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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