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牛志磊”留言:按照津人社辦發〔2018〕52號關于開展第一批博士(后)來(留)津專項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天津市衛計委還要求合同簽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導致衛生系統內2017年來(留)津博士無法申請該專項資助。
人力社保局回復:2018 年1月,天津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 天津市進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 》(津人才〔2018〕1號),以及《關于印發<天津市進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相關實施細則的通知》(津人才辦〔2018〕2號),內含13個實施細則,《天津市吸攬海內外博士(后)來(留)津專項資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其中之一,其中規定“給予畢業兩年內來津或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職),連續 3 年,每人每年 5 萬元生活補貼。”。此項資助從2018年1月文件印發后開始實施,因此,2018年1月后,40周歲以下,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畢業后兩年內來(留)津工作的博士可以申請此項資助。